2026年2月24日,我国商务部连续发布2026年第11号、第12号公告,依法将40家日本实体分别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并同步出台针对性出口管制措施。
这是今年1月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的公告后,又一次出手。
目的中方也说得很明确。商务部指出,此次举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旨在制止日本“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
与此同时,要注意,依法列单行为仅针对少数日本实体,相关措施仅适用于两用物项,不影响中日正常经贸往来,诚信守法的日本实体无须为此担忧。
而与上述诚信守法日本实体依法开展正常贸易的中国实体及境外实体,也可继续保持正常商业合作。
中国依法列单,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履行国际防扩散义务,合法,且正当。
如何看待中国商务部此次措施?谭主跟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纪文华聊了聊。其中,有三个特点值得注意。
其一,首次启用关注名单制度,开启我国出口管制精准治理新路径。
根据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将有关进口商、最终用户列入关注名单。”
此次将斯巴鲁株式会社、东京科学大学、富士航空、三菱材料等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是上述条款的首次实际适用,具有重要的制度示范意义。
关注名单的逻辑很清晰:通过强化审查和风险评估,对最终用途不明、存在潜在军事风险的实体实施精准管控。
不是直接禁止,而是严格审查。
而且,这不是永久性标签。商务部明确提到:被列入的实体若能切实履行配合核查等义务,可依规向商务部申请移出名单,经核实确认后可予移除。
纪文华告诉谭主,通过提供合理可行的救济渠道,体现了我国管制措施所蕴含的法治精神。
其二,对管控名单的实体采取严格禁止措施,彰显制止日本“再军事化”和拥核图谋的坚定立场。
针对三菱造船株式会社等20家被列入管控名单、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实体,具体措施涵盖两个层面:
一是禁止我国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
二是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实体。正在进行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上述措施符合《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等规定,于法有据,可有效实现对两用物项“直接出口+间接转移”的多链条管控,也显示了我国出口管制法律的域外适用效力。
其三,此次措施是1号公告的升级版。
2026年1月6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的公告》(2026年第1号)。
其背景是日本领导人公然发表涉台错误言论,暗示武力介入台海可能性,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背一个中国原则。性质和影响,极其恶劣。
1号公告指出,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中方决定禁止所有两用物项对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出口。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组织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日本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次对日本实体的列单管制,是1号公告的升级措施,形成延续和推进,以实现对日本军事相关实体的多层管制、精准防控与有效反制。
能够做到这一点,是因为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出口管制法》为主干、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为主要行政法规、多部门规章协同衔接的现代化出口管制法律制度体系。
其特点就是层次分明,结构协调。
商务部此次对日本实体同步实施“双名单”管制,是我国出口管制体系在统筹发展与安全中的一次最新实践。
其以明确的法律依据筑牢管制根基,以精准化、分层化的执法组合提升治理效能,以关注名单的首次实施推进我国出口管制工具多元化,更以契合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管制目的切实履行了国际义务。
全球化遭遇逆流,地区安全风险加剧,但中国的工具箱也在快速充实,应对侵犯我合法利益的行为,中方将时刻准备着予以反击。
(来源:玉渊谭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