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月25日,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发布,近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治理非正常软件版权登记申请相关工作。
这疑似是官方层面第一次在“版权登记”领域公开提出“非正常”的概念,欢迎指正补充。
可见“版权登记”尤其是“软件版权”领域的“非正常”,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理的地步。
而之前的非正常,还只是出现在商标和专利领域。
二、关于商标“非正常”
先是2018年8月,知产库发布系列囤积商标的案例,如两天申请万件商标,他们申请了7万件商标等系列文章,引起业内广泛讨论。
随后的2018年唐山商标节( 8.31日-9.3日),几乎所有分论坛都讨论了囤积商标的话题。
2019年4月,新修订的《商标法》第四条,更是明确增加了“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
2019年9月,第十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的一场公开沙龙上,疑似官方第一次公开提出非正常商标申请的概念,官方分享题目为《非正常商标申请规制的立法与实践》:
以"起点中文网"申请数千件商标为例,审查该系列商标的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专门开会讨论,区分正常申请与非正常申请:
【经讨论,考虑到该申请人为“起点中文网”的经营者,申请的商标多为网络小说书名或与“起点中文网“有关,如无在先权利障碍,可予以初步审定】。
三、关于专利“非正常”
专利非正常申请疑似早有定义,但真正治理大概是疫情以后。
2018年多位专家呼吁专利申请的数量失控问题,以及"纸上专利"撑不起创新大国等。
2021年1-3月,国知局先后发布《》、《》、《》等通知,正式开始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
四、关于“版权登记”的用法
“版权登记申请”的“习惯”用法,大家不喜勿喷/可喷
我先来:
“版权”和“登记”两个词原则上不连在一起使用,
“版权”和“申请” 两个词原则上 不连在一起使用。
因为业内共识是“作品登记”,无论是普通作品,还是软件作品。
五、关于版权的产生
我国《著作权法》第62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嗯,作品创作完成,就自动产生了著作权,所以著作权/版权不是登记产生,也不是申请产生。
六、关于软著登记及非正常
我们都知道国家版权局制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部门规章中对软著登记称呼这么多年,大家,也都习惯了。
正因为作品,包括软件作品,实行的都是自愿登记制,所以就有部分主体(登记的“著作权人”),凭空创作软件作品,0基础创作软件作品,获取软件登记,继而申请高新企业、继而获取税收减免......
于是,就有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正式发文,研究部署治理非正常软件版权登记申请相关工作。
如今,商标专利版权终于聚齐,都有了各自的“非正常”......
意不意外,惊不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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