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高院2月23日消息:2024年6月21日,融安县村民黄某祥被160年枫香古树枯枝砸中身亡,该树由县林业局挂牌保护。事发前树已干枯并砸过房屋,村委上报后,林业局于5月28日在系统注销古树,但未通报未摘保护牌未排险,林业局辩称树木已枯死注销,不应承担管理人责任。法院认为,村民小组为所有人,县林业局是法定管理者,其内部注销不免除管理责任,未消除隐患存在重大过错。法院一审判决林业局赔偿182627.90元,林业局上诉,柳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林业局承担70%责任,所有人承担30%责任。(纵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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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谷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