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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系AI生成,与内容无关)

作者 | 邹成效

最近看到一个官媒翻车的新闻。

2026年2月21日,福建莆田广播电视台发布了视频《黑龙江游客吴正中:莆田让我感到很温馨》。

在该视频中,吴正中自称“来自黑龙江”,因刷到宣传视频“千里迢迢”坐11小时飞机赶来莆田过大年,称“我们那里没海鲜”,并大力赞美莆田。

网友发现吴先生的口音为典型福建闽南/平潭腔(“飞机”说成“灰机”、“福建”说成“胡建”),于是质疑官媒造假。

2026年2月23日,莆田广播电视台发布说明:吴先生爷爷为黑龙江鹤岗人,本人长期在福建平潭工作生活。

而网友进一步扒出:吴实为平潭本地人,长期经营茶厂;平潭到莆田车程仅1-2小时,根本不是“11小时灰机千里迢迢”;此前福建日报等媒体曾称其“平潭本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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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也是让人啼笑皆非了,一直知道莆田人民做假鞋、做假医院比较擅长,没想到做假新闻也如此“用力过猛”。

首先,这是典型的虚假新闻报道。

无论怎样解释、澄清,都不能回避一个问题,电视台将平潭本地人包装成“黑龙江远道游客”,编造“11小时飞机”“我们那里没海鲜”等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内容,误导公众以为莆田活动“吸引全国游客”(尤其是东北人),属于典型的宣传性造假

即使“爷爷是黑龙江人”是事实,也无法掩盖采访对象身份与视频陈述的严重不符,这还是虚假宣传。

本来吧,这些自娱自乐的东西,大家看个乐子就行了,只是这次实在是太不讲究了,那么严重的福建口音,居然也来冒充“东北人”,才被网友抓包,而所谓的澄清又过于牵强,属于越描越黑。

LSP想到一个很有意思的法律问题,如果是普通老百姓在网上编造并传播虚假新闻,属于什么性质呢?

轻则行政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重则寻衅滋事犯罪。

《刑法》第293条 以及《关于办理利用资讯网路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虚假,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论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当然,普通人编造大量“外地人进入本地”的虚假新闻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否需要处罚,那就另当别论了,

就好像,这位春节前被亲切慰问的快递小哥真的是快递小哥吗?还是一名政治过硬、演技精湛的公仆,我们也无从得知。

都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那也得看是谁的法,毕竟法内和法外站着的又不是一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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