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应急,约定年利率24%很合理吧?”不少人可能都有这样的想法,但陕西宁强县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却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约定利率太高,可能真的不受法律保护!
事情要从2022年说起,李某和王某本是朋友,2022年1月,王某因资金周转陆续向李某借款三次:1月4日借6万元、1月10日借8万元、1月16日借6万元,合计20万元。王某每次都出具了借条,明确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24%。可借款到期后,王某只偿还了部分款项,没彻底结清。
到了2024年8月,王某又以偿还贷款为由,再次向李某借款3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个月,没提利息的事。可这次借款到期后,王某依旧没按约定还本付息,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只好将王某诉至宁强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提交的借条、转账记录、微信截图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李某也确实履行了放款义务。王某未按约定还款,已经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但关键问题来了——双方第一次约定的年利率24%,法院并没有全额支持!这是为什么呢?
这里就必须科普一个重要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明确指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简单来说,民间借贷的利息不是想约定多少就约定多少,有一个“法定上限”——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过这个上限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案涉第一次借款发生在2022年,当时的一年期LPR四倍远低于24%,所以法院依法调整了利率。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需偿还李某借款本金182464.53元,并按年利率3.15%支付逾期利息,直至借款全部清偿完毕。
注意了,这些民间借贷法律知识要记牢!
利率上限是红线:民间借贷约定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比如2024年部分时期一年期LPR为3.45%,其四倍就是13.8%,约定利率超过13.8%的部分,出借人起诉后法院不会支持。
超上限利息可抵扣本金:如果借款人已经实际支付了超过法定上限的利息,除了双方另有约定,超过部分会按照“先息后本”的原则,用来抵扣借款本金。
无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像王某2024年8月借的3万元,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在借款期限内,李某不能主张利息,但逾期未还的,可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证据留存很重要:借钱时一定要让对方出具借条,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关键信息,同时保存好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避免后续发生纠纷时“口说无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