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自建低层住宅不需要建筑从业资质,该房主将工程交给没有取得资质的包工队承建的,通常不宜认定存在选任过错
农村自建房工程中,房主与承包人系承揽关系
农村自建房建设中雇主的认定
——陈某权诉沈某香、周某章、第三人陈某兴劳务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2024-07-2-139-001 / 民事/劳务合同纠纷/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11.12.15 / (2011)奉民一(民)初字第1898号/一审/入库日期:2024.12.23
裁判要旨
1.判断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应当从如下实质要件进行考察:一是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二是要看是否存在隶属关系即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三是要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
2.农村自建房工程中,房主与承包人系承揽关系。根据《建筑法》《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自建低层住宅不需要建筑从业资质,该房主将工程交给没有取得资质的包工队承建的,通常不宜认定存在选任过错。
关键词:民事 劳务合同 雇主认定 实质性构成 农民自建房选任过错
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权诉称:周某章系奉贤区奉城镇洪庙社区协新村x号住房的房主。2009年10月,周某章在未取得任何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翻建住房,并发包给沈某香承包施工。沈某香雇佣陈某权等人为其工作。2009年10月4日下午,陈某权站立的脚手架钢管断裂,陈某权跌落造成右踝开放粉碎性骨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判令沈某香、周某章共同赔偿陈某权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合计19万余元。
被告沈某香辩称,其没有雇佣陈某权,系第三人陈某兴雇佣陈某权。
被告周某章辩称,其修房子合法,工程以双包形式发包给陈某兴和沈某香。该工程双包后,钱由陈某兴进行结算。陈某权系持残疾证的残疾人,目前受伤是老伤引起还是本次受伤引发需要调查。
第三人陈某兴辩称,工人是按照沈某香要求寻找。陈某兴没有参与工程承包,仅为沈某香管理、派工,其他工人的工资系陈某兴代理沈某香发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15日,周某章与其他两位案外人共计三人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