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四)

为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长春市公安局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持续加强对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现将部分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2月16日,鞠某在朝阳区开运安居小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引燃一楼住户门口堆放的杂物。红旗派出所民警巡逻发现后及时处置,未造成严重后果。该处属于四环路以内禁燃区域,且建筑物密集,均为老旧小区,其行为存在严重公共安全隐患。朝阳区分局红旗派出所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鞠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

2月16日,李某在二道区万科蓝山E1公寓楼下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该区域属于四环路以内禁燃区域,且人、车流量较大,周边建筑物密集,其行为存在严重公共安全隐患。二道区分局东站派出所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

2月16日,王某某在宽城区基隆家园东区西门外侧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该区域属于四环路以内禁燃区域,且车辆较多,建筑物密集,其行为存在严重公共安全隐患。宽城区分局新隆派出所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长春公安提醒

马年奔腾更需步履稳健,团圆欢聚不忘防患未然。春节期间,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对违法燃放、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坚持“零容忍”,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规定,远离风险隐患。如发现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让我们警民同心协力,为马年新春跑出平安的“加速度”。共度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来源:中国吉林网综合自长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编辑:张楠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统筹: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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