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关于对
非法宗教活动
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积极性,维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海沧区开展非法宗教活动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10
区民宗局:0592-6539197(正常工作日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海沧街道:0592-6081259
新阳街道:0592-6889368
嵩屿街道:0592-6809868
东孚街道:0592-6310028
邮寄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区民宗局
电子邮箱:hcq_tzb@xm.gov.cn
02
举报内容
在我区辖区内有以下活动或行为的: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行骗敛财。冒充佛教僧侣、道教道士、天主教神甫、基督教传道(牧师)、伊斯兰教阿訇等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行骗、敛财。
非法组织举行宗教活动。在私人住宅、出租屋、酒店、写字楼、山庄及其他非宗教活动场所举行有家庭成员之外的人员参加的集体祷告、诵经、礼拜、“读经班”等宗教聚会活动,或为相关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非法举办宗教培训。在夏(冬)令营、游学研学、康养、假期补习班(培训班)及各类社会培训中开展有宗教内容的培训,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或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
非法开展互联网宗教活动。未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在互联网上非法组织宗教活动、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在互联网上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展信徒;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仪式或宗教活动。
非法传播宗教。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的;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在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指定的临时宗教活动地点以外的公共场所传教;运送、销售、复制、散发、摆放和张贴非法制作或者非法入境的宗教类出版物、印刷品或其他宗教宣传品。
其他的非法宗教活动。
03
其他事项
举报内容应为海沧区内发生的非法宗教活动且事先未被宗教部门掌握的线索。
对群众提供线索举报非法宗教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每件奖励人民币1000-5000元。
同一地点同一宗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宗线索进行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负有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职责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报非法宗教活动的,不予奖励。
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受理举报的民宗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材料冒领或骗取奖励资金的、或故意捏造事实诬告诬陷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事项由海沧区民宗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海沧区民宗局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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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伙儿互相提个醒
一审:谢丽慧
二审:邓婕
三审:李丹琳
资料:海沧区民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