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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2026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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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

(2025)川0811执779号

执行依据:

(2023)川0811民初1657号

被执行人:

王柏栋,男,1981 年 12 月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射箭镇教室街032号,身份证件号码51081119811208****

执行标的总额:

本金200000.00元。

未执行标的额:

本金200000.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

1年(2026年2月9日至2027年2月9日)

自本公告发表一年以内凡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按实际到位金额10%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人举报的,奖励优先举报人,联合举报的,由联合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一楼诉讼服务大厅进行举报。

邮寄地址:

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益昌大道120号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联系电话:

0839-8725136、13881220315、0839-5566110

来源 昭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