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说到商家拿“最终解释权”耍无赖被打脸,这回落款又出新招:“你这1万元买的遥控器是‘定制款’!订单备注写得明明白白‘定制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你都拆封用了,就算有质量问题也没法退!”

这话是不是听着特无奈?定制款商品真的是商家的“免责金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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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实“定制商品”的前提得是你提出了定制,比如印上指定的标志,做成你想要的形状。而不是他在商品上直接标注为“定制商品”,就成“定制商品”了。按照他这个思路,任何商家都可以标注自己为“定制商品”,连七天无理由退货都可以免了,法律直接成摆设了?这显然不行啊。

而且即使真的是“定制商品”,它如果已经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都是可以要求退货、更换和维修的。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有明文规定。

最终,商家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只好同意了你退货退款。可就在你把商品发出去以后,并没有收到退款,反而是接到他们打的电话说,你的电视是因为你家里的电压不稳,用了“劣质电”导致的,这钱我不能给你退了,你去找国家电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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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合理吗?劣质电又是什么?下一部《冷知识》完结这个话题,保证不挖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