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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三伏天。
2023年2月,郑州的马先生打电话向某电视栏目求助:
“我老婆只是在租的房子里坐月子,就被房东索要1万多块的‘月子费’,这叫个什么事儿啊!”
凑巧的是,就在不久前,栏目组刚刚接到马先生房东的电话,对方也要为自己维权。
究竟发生了什么,竟让租客和房东同时致电电视台寻求帮助?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几个月前,马先生和妻子在郑州租了一套新房。
这套房子是房东董先生专门为儿子结婚准备的,所以特别珍惜。
见马先生夫妻干净整洁,看着人不错,董先生这才将新房租给他们。
就这样,双方签订了合同,马先生夫妇很快搬了进去。
前几个月,俩家人相处融洽。
马先生按时缴纳房租,董先生也积极履行自己作为房东的义务。
直到几个月后,马先生的妻子到医院待产,生下了一个女儿。
面对女儿的降生,马先生非常高兴,发了个朋友圈官宣。
作为马先生好友的董先生自然也得知了这一消息。
看到马先生喜得千金,董先生也为他感到高兴。
可高兴之余,他还有些顾虑:
马先生租了自己的房子,如今他妻子生了孩子,会不会直接回家里坐月子呢?
对此,董先生是忌讳的。
于是他马上给马先生发了一条信息,恭喜他的同时也告知他不能在家中坐月子。
很快董先生就收到了回复,马先生表明自己已经定好了月子中心,是不会在家中坐月子的。
有了马先生的承诺,董先生的心也就安了下来。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马先生居然是蒙他的。
过了几天,董先生考虑到马先生一家都在月子中心,家中无人照看,便打算过去看看。
谁料,当他走到家门口时,却听到屋子里传来婴儿的哭声以及大人哄孩子的声音。
董先生顿时预感不妙,敲响了大门。
就在门开的那一刻,他最不愿看到的一幕发生了:
越过前来开门的马先生,董先生看到马先生的长辈正在照顾他的妻子和新生儿。
他们终究还是回出租屋坐起了月子。
看着眼前的景象,董先生非常生气。
这房子是给自己儿子结婚用的,如今新人都还没入住,却被外人坐起了月子,实在是叫人膈应。
而且自己明明已经要求不能在房子里坐月子,马先生也答应了,怎么能出尔反尔,还瞒着自己?
恼怒之下,董先生当即和马先生吵起来,要求他立刻搬走。
见马先生不答应,又让他按照月子中心的收费将房租补给自己,最起码要1万块。
谁料马先生仍不同意,还和董先生大吵大闹。
见状,实在没办法的董先生这才给电视台打电话寻求帮助。
知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电视台记者便带着董先生及其姐姐一起找到了马先生。
双方一见面就陷入了剑拔弩张的境地,记者急忙将马先生拉到一旁单独交流。
面对记者,马先生表现得无比委屈。
他告诉记者,自己之前确实已经定好了月子中心并住了几天。
可为了方便照顾正在上幼儿园的大女儿,他们只好回出租屋坐月子。
马先生承认,自己没有事先告知房东,确实是他考虑不周,但他真的没想到房东会那么介意。
他第一次照顾妻子坐月子时,也是在出租屋,当时房东还给自己包了红包。
也正是因为这一经历,他没将房东的话放在心上。
让董先生大发雷霆,不是他想看到的结果,他也愿意为自己的违约行为作出补偿。
但是,无论是董先生让他立刻搬走,还是支付1万多的“坐月子”费,都让他难以接受。
所以马先生这才联系栏目组,希望他们帮自己合理解决这个问题。
见马先生认错态度良好,记者组织双方进行了二次交涉。
在记者的协调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
最后,马先生支付给董先生1200元的补偿金和1600元的使用费,总共2800元。
这场闹剧到这里终于告一段落。
节目播出后,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
大部分网友认为,不管这件事值不值得忌讳,马先生出尔反尔违背约定的行为属实不地道。
也有不少网友认为,生孩子是件喜事,房东应该关爱产妇和新生儿,而不是斤斤计较。
若是牵扯到习俗,各地有各地的说法,若有相悖,我们也不该强求别人和自己一致。
而若抛开习俗,将这件事放到法律的尺子下衡量,就会发现,它并非简单的“谁错谁对”,而更像一幅关于“约定”与“诚信”的灰色画卷。
首先,即便是一句口头承诺,也有法律的重量。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
这里的“约定”,并不只指白纸黑字的合同条款。
微信上,房东明确告知禁忌,马先生也点头应允——
这份口头协议,如同在双方心中盖上一枚无形印章,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马先生情急之下违约,虽是无奈,但从法律上讲,确实动摇了这份约定的根基。
不过,法律的尺度始终是均衡的。
房东提出的1万多元“月子费”,在法律上可能被视作违约金。
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则明确指出: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房东因忌讳产生的心理不适,难以折算为具体经济损失。
但1万多的高额索赔,显然超出了合理范围,更像一种情绪化的“惩罚”。
其实,这件事并非只有“对峙”这一种结局。
试想,如果马先生在回出租屋坐月子前就主动与房东沟通,或许可以共同商议临时方案:
例如提出适当补偿,甚至可以请房东帮忙寻找短期住处过渡。
而房东若能在坚持原则的同时,给予租客些许谅解的空间,或许也不会让矛盾激化成一场“天价索赔”。
法律是冰冷的框架,但人情可以在框架内温暖流动。
租赁关系不仅是金钱与契约的交换,更是房东和租客一段特殊的生活交集。
遵守约定,是租客对房东信任的回应;而适度的包容,则是房东对他人不易的体谅。
最高级的履约,有时不仅是“按约行事”,更是“以诚相待,以心换心”——
那份比合同更珍贵的相互尊重,才是避免纠纷最柔软的盾牌。
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守一份承诺,存一份体谅,许多矛盾自会在相遇之初,就消解于无声。
参考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百姓315》
作者简介:三伏天,一枚90后白羊女青年。本文首发于“易职说”(ID:zhichanggdz),转载请后台联系小编开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