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
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现实中涉老案件也是越来越多了。
法律职业是个人打交道的职业,从事审判工作尤其如此。人不同,案件的特点就不同。今天结合这些年和老年当事人打交道的经验,聊聊审理涉老纠纷都需要注意什么。
一是核实老人是否有行为能力/是否是老人真实意愿
很多涉老民事纠纷中,老人作为当事人并不出庭,代理人或是律师,或是某位子女,询问老人为何没有出庭,代理人往往回答老人年事已高不方便出庭,代理手续齐全,绝大多数案件又不强制要求当事人必须出庭,法官可能也就不再追问下去了。
但实际上,一些案件中,老人已经丧失了行为能力,代理人提交的委托手续上老人的签名并不真实,如果是律师作为代理人,这类情况相对少,子女作为老人代理人的,利欲熏心以及法治观念淡漠,伪造老人签名个情况并不罕见,法官审理时尤其要注意。
还有一种情况更恶劣,就是老人有行为能力但是对于诉讼完全根本不知情,是子女冒用老人的名义提起诉讼,常出现在子女间互相串通的情形下,由于老人年老体衰和外界联系较少,有的老人直到去世都不知道有冒名起诉的情况发生。
因此,法官审理涉老纠纷,不要怕麻烦,可以通过视频连线或者直接上门的方式确认老人的行为能力及真实意思,这样的案件办下来才是最稳妥的。
二是审理涉老纠纷要耐心+细心+爱心
涉老纠纷不好审,一是因为很多老年人身体较弱或者诉讼能力较差,同样的纠纷需要法官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二是不少老人或是因为年龄关系,或是因为他人的蛊惑,往往表现得非常“倔”,听不进不同的意见和建议,有时候非常坚持不利于自身利益的选择,三是老人抗风险能力比较差,判决结果如果考虑的不充分很可能会对老人晚年生活造成非常大的不利影响。
所以审理涉老案件,一是要有耐心,多沟通,多解释,让老人明白什么是对自己好,什么是对自己不好,二是充分了解老人起诉的目的,是真实意思,是错误观念,还是他人诱使,这样才能突破诉讼请求看清老人的诉讼目的,三是一定要充分考虑判决结果可能对老人今后生活造成的影响,尽量从最有利于老人安享晚年角度进行判决。
三是发判决前再核实一下老人的基本情况
几乎每年都会有这样的案件,庭审时原、被告都到了,庭审程序没有问题,判决结果也正确,但就是因为当事人在发判决之前突然去世而法官不知情,造成案件被发回。
而此类情况中,当事人是老年人的情况最为常见。同事就遇到过此类情况,发判决后才知道老人已经去世了,和子女核实情况时,对方还很抱歉,说老人去世后子女们因为料理后事忙成一团,忘了通知法官了......
所以啊,审理涉老案件,发判决前和老人联系一下,确认老人的生存状态,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当事人都是有好处的。
以上是自己一点粗浅的经验总结,挂一漏万,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