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山市司法局在办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复议案时,充分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摒弃“就案办案”传统思维,通过梳理诉求、研法析理、精准释法、多方协调,促成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妥善解决工伤保险待遇、退休办理、医疗费报销等三项诉求,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复议申请人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2025年11月,申请人向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养老保险领取条件被不予受理,遂提起行政复议。
案件受理后,复议办案人员通过与申请人沟通,全面梳理其诉求: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不予发放是否影响伤残补助金申领、滞后办理退休能否补发养老金、积压的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围绕申请人的核心顾虑,复议机构一方面邀请社保领域专业人员参与案件研讨,精准解读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厘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领条件、制度初衷;另一方面同步征询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意见,确保释法说理严谨合规。经集体讨论,明确本案中申请人不符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领取条件,同时确认不予发放该补助金并不减损其合法权益,其伤残补助金可正常申领,延迟办理退休的养老金可全额追溯补发,工伤后续医疗、康复等费用仍由工伤保险基金保障。
随后,办案人员与申请人面对面逐一回应其核心顾虑,细致讲解“为何不予发放”的法律规定,清晰阐释“不发不会减损权益”,帮助申请人理解政策法律边界与权益保障范围。经耐心沟通,申请人解开心中疑虑,自愿撤回复议申请并承诺尽快办理退休手续。社保经办部门在复议案件结案后同步启动工伤医疗费报销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程序,困扰其多时的社保待遇“一揽子”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的成功化解是乐山市行政复议机构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复议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既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坚持“复议+调解”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以法治力量守护群众合法权益,筑牢社会稳定防线。
(乐山市司法局 乐山普法 吴 艺 艾 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