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就等于拿到了赔偿“通行证”。但现实往往没那么简单——对方拒赔、保险推诿、损失计算不清、诉讼程序复杂……这些问题,常常让受害者陷入“赢了道理却拿不到钱”的困境。这时候,一位既有实战经验又深谙执行之道的律师,就显得尤为关键。

赵振明律师作为北京市道成(通辽)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他虽仅有3年律师执业年限,但此前在开鲁县人民法院担任法官的经历,让他积累了大量民商事审判与强制执行的一线经验。他审理过400余件民事案件,执行案件更是高达1200余件——这意味着他不仅知道“怎么判”,更清楚“怎么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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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业务范围涵盖合同、债务、土地、婚姻家事等多个领域,但在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他展现出极强的问题解决能力。他擅长将复杂的医疗记录、收入证明、护理费用等转化为法庭认可的赔偿依据,并能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点,提前布局证据链。

经典案例-胜负藏于细节之中

在前述摩托车撞货车致死案中,尽管死者负主责,但赵律师代理的修理厂一方仍面临被追责风险。他没有简单否认责任,而是从法律关系入手,论证修理厂对停放车辆无实际控制权,且事故主因系驾驶人严重违法。这种“以攻为守”的策略,最终获得法院支持,避免了不当赔偿。

可以说,交通事故案件的胜负,常藏于细节之中。赵律师善于在看似不利的局面中寻找突破口,用扎实的法律功底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全责但无力赔偿,能否向其雇主或车辆所属公司追偿?

在交通事故中,若对方全责但无力赔偿,通常不能直接向其雇主或车辆所属公司追偿,但在特定条件下可要求雇主担责,具体分析如下:

一般情况:雇主或车辆所属公司不直接担责

保险优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若对方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应首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个人承担剩余责任:若保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由侵权人(即对方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雇主或车辆所属公司并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特定条件:可要求雇主担责

职务行为导致事故:若对方驾驶员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其雇主或车辆所属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救济途径

协商分期赔偿:若对方确实无力一次性赔付,可与其协商达成分期赔偿协议,明确赔偿的时间节点和金额,让对方在其经济能力范围内逐步履行赔偿义务。

申请强制执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取得生效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对方名下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若对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其有财产时,可随时恢复执行。

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如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受害人可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该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申请保险代位追偿:若自身车辆投保了车损险等,可先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由保险公司向对方追偿。

赵振明律师执业理念朴素而坚定:“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不追求华丽辞藻,只专注于用专业能力帮当事人把纸面权利变成真金白银。如果您正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焦头烂额,或许可以试着联系这位既有法官视角又有律师温度的赵振明律师——让法律真正成为您维权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