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口述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
审判庭副庭长 王翔
整理 | 本刊记者 常翔宇 通讯员 向琦琦 李炏
我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缘分要从2011年说起。那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万州区人民法院试点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管辖渝东北三区六县的环境资源类案件。我主动申请到环境资源审判庭,成为重庆市第一批环境资源审判法官。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为了什么?自己能为环境资源审判做点什么?这是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情与法的抉择
世代生活在大山里的人们大多靠山吃山,许多案件当事人并不知道他们的行为会触犯法律红线。十余年间,我翻越了重庆一座座大山,既讲清法理,也兼顾情理,早些年办案的许多场景都令我印象深刻。
在我办理的一起案件中,一位花甲老人曾刨开已关闭的煤矿矿洞,进去挖煤。我见到老人时,他满眼慌乱,把长满血痂、遍布裂痕的黑黢黢的双手伸给我看。他说:“法官同志,我只是想用这样一双手,一点点把煤挖出来,背出去换钱……”
在另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中,当事人年过六旬,他的妻子患有癌症,儿子双目失明,儿媳妇和两个孙子都有智力问题,一家六口全靠他养活。见到当事人时,他对我说:“我砍树不是为了卖钱,我只想省一点钱,打一口棺材。”
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悲欢,是生活的复杂交织。“法官同志,我真不是故意的,我不知道这些东西这么珍贵……”许多案件当事人都对我说过这句话,他们眼神急切,声音颤抖。
面对这些当事人,我意识到,环境资源审判不是一纸判决,法治理念的培养任重道远。每一次翻山越岭,每一次与当事人的对话,都让我更坚定地相信,唯有将法、理、情融入执法办案,才能真正守护这片绿水青山。如今,当我再次走进那些村落,守护生态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
办法都在问题里
“我们即便发现了污染行为,由于没有强制执行权,也不能立即制止污染……”这是万州区环保部门在跨部门联席座谈会中经常倾诉的苦恼。那么,是否可以通过创新司法保护举措来解决这一问题?
我在查询大量资料后发现,东部沿海地区法院在民事领域作出了诉前禁令的创新,但这一手段一般适用于知识产权等持续侵权行为的制止和防范。环境资源类案件能否也采用类似的诉前禁令制度?
2014年12月3日,万州法院发出三峡库区首张环境保护禁止令。某废油回收公司因无证经营,被当地环保部门下达整改通知。该废油回收公司未在限期内办理手续,且继续生产经营,对当地水库水质产生巨大影响。在这种紧急情况下,万州法院发出了环境保护禁止令,及时阻止了污染进一步扩大。
在这次探索的基础上,万州法院出台了《关于在三峡库区试行环境保护禁止令的意见》,对环境保护禁止令的申请主体、命令对象、适用范围、执行和救济程序、违令后果等进行规范。该做法被原环境保护部、中国法学会确定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提名事例。
我在工作中了解到,近年来,三峡水库两岸形成了涨落幅度达30米、淹没水体深且时间长的消落带(水体涨落形成的干湿交替区域),水土流失严重。同时,万州区林业科学研究所正在实验种植中山杉。该树种耐水湿、耐盐碱,可以在水下完全浸没5个月之久。经过多方了解,我和同事们想到,如果法院组织生态修复案件当事人在长江消落带上异地集中补植中山杉,既可以解决长江沿岸水土流失严重的问题,也便于集中管理,能够有效提升环境司法的治理效能。
最终,万州法院与辖区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共同在万州区大周镇长江沿岸建设“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近年来,通过集中修复等方式,3万余株中山杉被种植在大周镇沿岸,形成了“水中森林”。优美的景色成为热门“打卡点”,吸引了大批游客,在完成补植复绿的同时,成功带动当地脱贫致富。
实地勘查必不可少
环境资源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生态破坏情况,仅凭照片、视频或当事人陈述,难以全面、准确地了解环境损害的程度。实地勘查成了我们工作的重要一环。
“法官,该起污染导致5万多人饮水困难,你一定要帮帮我们!”2014年,一起影响巫山县3个乡镇5万人饮用水安全的污染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湖北省某矿业公司将洗矿污染物排放至巫山千丈岩水库。
为深入了解该起跨省水污染案件的情况,我先后4次前往湖北进行实地勘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对于铁离子是否属于重要污染源存在较大争议。
在向环境资源及法学领域专家咨询后,我认为,应从生态学的角度对案件作价值评判,并在开庭时邀请专家出庭陈述专家意见、接受质询。最终,法院判处湖北省某矿业公司立即停止对千丈岩水库饮用水源的侵害,对相关受污染区域进行生态修复,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24批指导性案例、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精品案例。
实地勘查办案是我们的工作日常,甚至有时会与“死神”擦肩而过。
一次,我与同事前往巫溪县某村现场勘验,由于到达时天色已晚,便决定第二天再去现场。然而,我们第二天得知,要去勘查的地方已经被泥石流淹没;还有一次,我与同事乘车在前往勘查现场的路上,一块巨石从陡峭的山体上飞速滚落,正好落在我们车前……
家人们都很担心我的安全,但只要办案需要,只要车能开到、脚能走到,我都要去实地勘查。到现场看看,心里才有底。
回望这一路,每次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奔赴大山深处,我都在触摸这片土地的脉搏。作为绿水青山的忠诚守护者,即便从满头乌发到双鬓斑白,我对环境司法事业的热爱也从未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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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6年第2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84期
编辑/孙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