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海县一男子在欠债后
打起了歪主意
竟向他人贩卖毒品
近期
东海县人民法院
审理宣判了该起案件
我们来看该案的详细情况
李某曾经是一名在当地小有名气的老板,因做生意亏本欠了200多万元,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了生计,李某开始在菜市场杀鸡、卖猪肉,债权人知道后遂频频上门催债,这令李某不胜其烦,但苦于没有赚钱的门道,李某无法轻松还钱。
一个偶然的机会,李某结识了吸毒人员孔某和宋某(均另案处理),这二人都是年轻人,经常带一些社会青年在李某的摊位上聊“上头电子烟”烟弹的事情,李某由此得知贩卖“上头电子烟”烟弹“赚钱又快又多”,于是开始琢磨这个门道。通过介绍,李某认识了卖“上头电子烟”烟弹的“王大头”,2024年7月起,他开始从“王大头”手里购买“上头电子烟”烟弹,在东海县进行贩卖。
后李某发现卖美托咪酯粉末更赚钱,于是开始购买毒品粉末,学习制作“上头电子烟”烟弹。他先是在东海县牛山街道某偏僻地点租了一个小房子,后又购买了一辆二手面包车,遂在上述两处场所大肆制作“上头电子烟”烟弹,悄悄对外出售。
经查,2024年7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在东海县多个小区附近,多次向唐某、孔某、宋某等人贩卖含异丙帕酯电子烟弹253枚,查实购买质量百分含量为1.0%的美托咪酯粉末200克。李某非法获利89700元。
2025年12月,东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对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897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扣押的毒品及制造毒品的工具、物品、面包车一辆予以没收,依法处理。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唐某、孔某、宋某等人均因贩卖毒品被判处相应刑罚。
法官提醒
依托咪酯、美托咪酯、异丙帕酯均是国家列管的精神药品,具有强烈成瘾性和依赖性,严重损害身心健康,易引发意外与暴力行为,对家庭和社会都会产生巨大的危害。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在生意失败、债台高筑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去经营合法生意,反而在结识吸毒人员后动起了贩毒、制毒牟取暴利的“歪心思",从主动寻找毒品烟弹货源到联系粉末原料自行制作烟弹,漠视国家法律,放任自己堕落沉沦,其主观恶性不可谓不深;其次,李某贩卖毒品次数多,每次贩卖的数量大,且向下游贩毒人员提供货源,造成毒品流通扩散,其危害不可谓不大。因此,所谓“新型毒品危害小”的说辞,都是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设置的陷阱。
国家始终对毒品保持零容忍、严打击、高压震慑的坚定态度,如您发现毒品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举报,共同筑牢禁毒防线。
【来源:苍梧晚报】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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