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建设路与泰安路交叉口实施全封闭施工的完成对部分公交线路运行路线作出相应调整。
运行路线调整
5路从二号桥公交车场发车沿建设路直行至凤仪往返运行。
7路始发站从小花园公交车场回泰安中路发车。
8路恢复原线路运行。从火车站始发,至小花园直行建设路,右转泰安路,沿原线路往返运行。
9路恢复原线路运行。从风车广场发出运行至建设路与关平路交叉口,沿建设路直行,左转泰安路沿原线路往返运行。
11路恢复原线路运行。从二号桥公交车场发出,运行至龙溪路与泰安路交叉口左转泰安路,右转建设路,左转兴盛路运行。
12路恢复原线路运行。沿南涧路,左转龙溪路,右转泰安路运行。
13路恢复原线路运行。从风车广场发出运行至龙溪路与泰安路交叉口直行泰安路,右转建设路,左转兴盛路运行。
17路恢复原线路运行。从市妇幼始发,运行至泰安路与苍山路交叉口,直行泰安路,左转建设路,沿原线路往返运行。
23路恢复原线路运行。从风车广场发出运行至建设路与关平路交叉口,沿建设路直行,左转兴盛路沿原线路往返运行。
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从2026年2月11日起执行。
随着春节假期来大理旅游的游客不断增多,为配合古城综合治理解决古城拥堵问题,满足古城居民出行需求,对8路公交线路大理古城终点站暂时作出相应调整。
一、终点站调整
1、将8路大理古城终点站从现在位于双狮路的公交车场暂时调整到大丽路与中和路交叉口西侧的白龙庙停车场。
2、暂时取消甘家村至双狮路原公交车场相关站点往返运行。
二、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从2026年2月14日起执行,视道路情况实时恢复。
来源:大理公交公司
编辑:胡亚玲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八条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