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往窗外扔个东西
没砸到人就没事?”
2026年1月1日新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首次将“高空抛物”列为
单独的治安违法行为
明确了处罚标准
只要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
无论是否造成后果
都将依法处罚
近日
浙江杭州萧山区
一女子在家往外探头擦窗户的时候
突然感到头顶一阵冰凉
发现高层有人倒水下来
淋到了她头上
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
当地民警立即开展分析研判
快速锁定高空抛物者为
该居民楼13层某室住户
该住户称为图方便
将刷锅水从窗口处倒出
目前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据悉,该案系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全市首起高空抛物处罚案例。
法律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不听劝阻的;
(五)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
未造成实际后果
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此前已有相关案例
01
案例警示
1月4日,江西九江市某小区内,六七个塑料矿泉水瓶,一个又一个从天而降,所幸未直接砸中人。民警迅速展开排查,1小时锁定了嫌疑人李某(化名)所在的楼层与门牌号,李某起初还试图辩解,但在确凿的证据和民警的普法教育下,李某最终承认,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因贪图方便将杂物从窗户随手抛下。民警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高空坠物杀伤力有多大?
一图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
⬇️
“头顶”大事,关乎生命安全
临近春节假期
家家户户开始大扫除
整洁、装饰家庭
大家在清理阳台、窗户玻璃时
选择安全的清洁方式
易燃杂物、易坠落物品要及时清理
防范高空坠物、抛物
深圳应急提醒您:
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掌握安全技能,加强安全防范
end
▌来源:都市快报、九江公安、人民日报、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
▌编辑:深圳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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