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着手机上的充电账单,深圳市民王先生感到难以理解:充了1.4度电,总价9.15元,其中服务费就占了8元。这笔看似普通的消费,却让很多深圳电动车车主感同身受,并称之为“充电刺客”。
在深圳,几乎每三个人就有一辆电动自行车,超过600万辆的庞大数量,让“去哪充电、充得贵不贵”成了和水电气、地铁公交一样,关系到日常出行的民生大事。与这些价格透明、监管成熟的公共服务相比,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乱象的投诉屡见不鲜,“服务费不合理”“计费不透明”等吐槽频频出现。然而,面对大量的网络投诉,现有监管规则的模糊地带或空白之处也随之暴露出来。
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如何算得清、算得公平,正成为考验这座超大城市治理能力的一道新考题。
市民直呼“服务费太高”
充电收费乱象五花八门
问题现象一:服务费远超电费引质疑,“充电刺客”投诉频发
“充一次电,服务费是电费的七倍,这合理吗?”一位来自深圳光明区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展示了他的充电账单:充电9.5小时,耗电1.4度,基础电费1.15元,服务费却高达8元。
在社交平台上,“充电刺客”成为高频词。有不少网友晒出了账单截图,并“吐槽”收费太贵……还有用户细算后发现,折算下来每度电的成本高达5至8元,远超0.7元居民合表电价近十倍。
近日,奥一新闻记者在深圳居民区随机走访了小兔充充、善充充、电狗充、深小牛、华臻物联、卓尔充、汇充充、河马充充、叮叮充电、中国铁塔、友电物联、畅想智充、小绿人以及街电14家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品牌。
记者通过扫码进入品牌小程序后,发现页面均显示“近期评价不佳”,进一步梳理可以发现,仅以今年1月数据为例,在小绿人、中国铁塔、街电充电桩品牌分别收到的186条、660条、364条用户使用评价中,直接投诉吐槽服务费不合理的评价就分别有49条、158条和113条,“天价服务费”“充电都花在服务费了”“比电动汽车充电还贵”“服务费为什么这样贵”“充电刺客”等留言层出不穷。
对居民来说,配合政策法规要求选择室外充电,理应享受到具有普惠性的充电价格,除了充电本身的基础电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是正常的,但如果超过一定限度,在心理上的确难以接受。
问题现象二:计费规则不透明与服务缺失,充电乱象五花八门
除了对服务费收费标准存疑,令市民闹心的还有其他充电消费乱象。开始计费后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超过几分钟也按一个小时计算,因充电口故障无法充电仍继续收费,退费过程复杂困难,延时虚充,客服联系不上……
有网友调侃“服务质量跟不上服务费标准”,甚至还有许多网友在网上互相分享充电消费避坑经验帖,比如不要选择“充满自停”模式,根据平时一次充满电时间确定单次充电时长,充电时间能减少一两个小时等等。这些充满无奈的“智慧”,折射出服务与收费的严重不匹配。
问题现象三:局部市场缺乏有效竞争,“用脚投票”存疑
李先生居住在宝安西乡街道盐田社区上三村附近,在接受奥一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其认为目前深圳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在服务费收取方面没有标准,由运营商自主定价,虽然政府鼓励市场竞争,但实际上其所在的片区只能选择小绿人品牌的充电桩。“基本算垄断了,虽然觉得不合理,但也只能无可奈何地接受。”在他看来,如果收取与基础电费同等的服务费,那相对来说是合理的。
李先生的处境并非个例,在不少市民看来,往往一个小区或片区仅有一个充电桩品牌进驻,市民能否“用脚投票”、市场是否进行充分竞争仍需要打一个问号。
问题现象四:“高”收费但“合规”,收费合规性与合理性显落差
2024年10月12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关于规范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
上述《通知》要求充电费用须“价费分离”,即电费与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同时明确规定充电设施收取的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享有自主制定价格的权利,应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记者注意到,在多起市民针对“收费贵”发起的投诉中,官方回应均显示“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去年12月,光明区一市民留言质疑乱收费的问题,公明街道办表示“经与辖区同类商业充电桩收费对比,其收费标准处于合理区间”,同样在12月,另一位市民投诉“价格贵得离谱,一度电要10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在回应中,仅提及运营公司未按规定实行“价费分离”,责令其改正不规范标价行为。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回复网友关于“制定电瓶充电指导价,加强对充电设施的监管”的建议时,曾表示“将持续关注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有关情况,待时机成熟将进一步完善收费政策。”
一边是市民直观感受到的“肉疼”,另一边是现行政策文件在监管执法层面无法提供相关支撑。这道监管难题,将充电服务的深层矛盾暴露无遗。
行业声音:“只能通过调节服务费来平衡成本”
充电桩仍是一笔需要算账的生意,对充电桩企业和运营商而言,不可能不考虑成本和盈利。
记者尝试联系采访上述走访的充电桩企业,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人士直言:“现在行业很卷,利润空间变小,回本周期要看具体项目情况。”其告诉奥一新闻,市面上常见的品牌往往只提供设备、平台支持等,实际定价的是加盟品牌的运营商。收费标准的制定与场地关系非常大,比如有些小区、物业、园区向运营方收取1.5元的电费,但按照当前规则,基础电费的收费不能超过7毛钱,只能通过调节服务费来平衡成本。
“前期投入成本方面,以城中村为例,对消防要求很高,因此设备硬件搭建和维护的成本就高,另外某些场地需要额外搭雨棚、挖地、立桩等导致投入成本高,较早前部分品牌有享受到补贴政策,现在没有政府补贴了。”其还表示,运营方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去评估场地、选址,独家回本周期更短,但场地的物业或者街道会引进很多品牌来搭建这个充电桩。
记者注意到,在小绿人充电桩小程序上,面对用户吐槽服务费不合理,后台工作人员回复表示,用户看到的资费标准电费部分,没赚取差价,场地设备投建成本、设备运营和运维成本投入较高,在经营不亏损的情况下,服务费定价标准较高。
部门回应
充电服务费用未列入政府定价目录
全力配合发改部门进一步完善收费政策
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相关乱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奥一新闻称,根据全市相关工作部署,规范充电费用管理工作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查处充电收费领域价格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规范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推进相关任务落实,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具体措施包括:一是积极开展政策宣贯,通过“执法+普法”结合、案例宣讲等方式推动企业合规经营;二是创新收费公示监管方式,采用“带车实充”实地核查“价费分离”执行情况;三是协同推动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电价,2025年以来已指导89个小区落实优惠;四是开展专项整治,从严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强化执法震慑。
该局还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当前,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用未列入《中央定价目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享有自主制定价格的权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关注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政策形势,全力配合发改部门进一步完善收费政策。
观察:充电收费“算术题”背后的矛盾与错位
深圳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引发的民生争议,看似是简单的价格问题,实则折射出城市治理中准公共服务供给、市场化政策落地、多方权责划分的深层矛盾。当前充电服务领域的种种乱象,本质是属性定位、政策执行、治理体系三个层面的错位与失衡。
准公共品属性与纯市场定价的本质错位
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早已超越一般商业服务范畴,呈现出显著的民生属性和准公共品特征。从现实需求来看,深圳超600万辆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让充电服务成为与水电气、公交地铁同等重要的日常生活配套,其供给不仅关系市民生活便利,更能通过规范集中充电减少“飞线充电”引发的火灾隐患,保障社区公共安全,带来远超服务提供者和用户自身的社会公共收益。
深圳大学教授袁方成就此指出,电动自行车充电已高度嵌入市民日常出行与基本生活,正逐步具备“基础性、普遍性、刚需性”的公共服务特征;深圳市人大代表曾常青也给出明确判断:对于深圳数百万依赖电动自行车通勤、谋生的市民而言,安全、便捷、可负担的充电服务,是社会公众普遍的、基本的、不可或缺的需求,可将其纳入准公共服务范畴。
但与之相悖的是,这项具备准公共品特征的服务,并未被正式纳入准公共服务体系,目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享有自主定价权,市场逐利本能与水电气等准公共品“成本+合理利润” 的普惠导向形成鲜明反差。袁方成提到,部分运营主体仍按高回报商业项目的逻辑设定服务费,极易造成“收益过度前置、民生成本外溢”的问题。这种属性定位与定价逻辑的脱节,正是“充电刺客”出现的核心根源。
政策市场化初衷与局部垄断现实的落地错配
2024年深圳出台政策将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设定为市场调节价,初衷是借助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供给效率,但这一政策的落地场景与设计逻辑存在错配,市场化定价的核心前提并未实现。
记者走访过程中发现,在深圳多数住宅小区、城中村等核心场景中,充电设施往往由单一运营品牌入驻并长期经营,现实中市民 “用脚投票” 的选择空间有限。在这种背景下,服务费虽名义上由市场调节,却并非在充分竞争条件下形成,价格信号失真,其水平自然难以真实反映成本与合理收益。
同时,政策设计的配套机制存在缺失。出租车、地铁这类具有传统公共服务的价格调整,均配套有听证会、成本公开、第三方评估等监督机制,以保障调价的合理性与透明度,但深圳目前的充电服务政策,仅强调了“价费分离、明码标价” 的基础要求,对于如何评估价格合理性、如何培育和维持市场竞争环境,缺乏相应的细化措施与配套政策。
袁方成指出,当前服务费定价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运营方对服务费构成、成本要素、收益测算等披露有限,用户只能看到最终消费金额,却无法判断其是否合理,这让市场调节机制失去了基本前提,也削弱了公众对价格合法性与正当性的信任。制度设计的不完善,让“市场调节价”难以真正发挥其预设的优化作用,反而在部分场景中演化为“形式上的市场化、实质上的准垄断”。
多方权责边界模糊与成本转嫁的结构性矛盾
在水电气、地铁公交等成熟的公共服务领域,早已形成“政府规划监管、企业运营服务、市民监督反馈”的清晰权责框架,而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作为新兴业态,相关治理体系仍在完善中,政府、企业、市民三方的权责边界尚未明确。
从政府层面来看,现有法规政策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从充电网络规划布局、成本疏导机制到价格监测与市场秩序规范,尚需更系统性的界定。袁方成指出,现有监管方式还存在偏重合规审查、轻于价格行为实质评估的问题,政策更多强调“分别计价、明码标价”,但对“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显失公平”缺乏更具操作性的评估工具,这让政府的监管难以形成有效约束。
从企业层面来看,运营方虽承担硬件投入与日常运维成本,但在缺乏充分竞争和透明监督的环境下,易倾向于借助相对优势地位转移成本,甚至出现计费规则不透明、服务质量与收费不匹配等问题,进一步弱化了充电服务的公共属性。对市民而言,面对上涨的费用与参差不齐的服务,既缺少足够的选择空间,也缺乏制度化的议价与维权渠道,只能被动承受成本上涨的结果。
这种“政府规范滞后、企业趋利优先、用户被动承受”的格局,不仅客观上推高了民生成本、加剧了公众不满,更让充电服务逐渐偏离公共服务本质。
监制:陈文定 王佳
策划:任笑一
统筹:陈璐璐 刘晨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詹越慧 廖静文
视频:刘正方
设计:廖静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