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改革网

2026年2月2日是世界湿地日,《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后正式施行,婺城区人民法院联合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在浙江省级九峰湿地公园发布金华市首份湿地司法保护令,旨在以“法规施行+司法护航”同频发力的举措,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九峰湿地生态保护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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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是地球之肾,婺城九峰省级湿地公园作为金华市重要生态屏障,承载着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系生态平衡的重要使命,是浙江“一区两园”建设和金华“浙中生态廊道”建设的重要生态节点。此次发布的金华市首份湿地司法保护令坚持“宣教为先,引导为主”原则,实现了湿地司法保护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的站位转变。该保护令紧扣新施行的《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核心变化,精准聚焦九峰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痛点,明确提出六条湿地保护区不可触碰的“生态红线”:一、禁止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二、禁止擅自排放湿地蓄水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三、禁止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开采地下水;四、禁止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五、禁止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六、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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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在莘畈乡政府,婺城法检两院同步开展湿地生态保护普法宣传系列活动。法官、检察官围绕新施行的《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和湿地司法保护令核心条款,为现场群众、湿地公园管护人员、周边村民带来专题公益讲座,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湿地保护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典型生态司法案例以案释法,让法治护湿的理念深入人心。现场还设置了普法咨询台,发放湿地保护宣传手册、法律读本等资料,为群众解答湿地保护相关法律问题,引导全社会主动参与湿地保护,共同守护九峰湿地公园的水清岸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