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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讯,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刊登原告赵丽颖与被告义乌市汐哆兔服饰有限公司等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义乌市汐哆兔服饰有限公司等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并发布致歉声明,赔偿赵丽颖经济损失3万元。判决书生效后,义乌市汐哆兔服饰有限公司未按判决履行相应义务,赵丽颖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义乌市汐哆兔服饰有限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赔礼道歉,法院依法将判决主要内容刊登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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