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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已欠下巨额债务,不具备偿还能力,却高息借款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对于这种行为是否认定为诈骗罪,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表明行为人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用欺诈的方法借钱,不等于为了非法占有,应按民事欺诈处理,其仅应当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在此情况下行为人为了填补高利贷黑洞,隐瞒事实真相向他人借款,其明知该款客观上已无归还可能,因此,其骗钱还债的故意明显,符合诈骗罪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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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民事欺诈行为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

两者都采用欺骗方法,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交易从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诈骗罪实施欺骗的目的是让对方陷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是民事欺诈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后,总会以积极的态度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而诈骗行为人根本无履行诚意或履行能力,即使有一点履行合同的行为,也是象征性"虚晃一枪"。

三是民事欺诈行为人为了减轻责任可能进行一定程度的辩解,但不会逃避承担责任。而诈骗行为人则是要使自己逃避承担责任,使对方遭受损失。平舆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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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观上,行为人通过自己的积极行为实施了诈骗行为。因为其已欠下巨额债务,仍然高息借款,其目的不是通过双方履行借款、还款合同,各自谋取一定的利益,而是只想让出借方单方履行给付借款义务,直接非法占有对方的款项,因此,行为人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了债权人的借款。

三、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其明知自己根本不可能再有能力履行借款合同,借钱的结果只能导致债权人财产损失,仍通过以高息为诱饵向多个债权人借得大笔款项。即使出具了借据,但借据只不过是幌子、道具,当然也不存在纠纷发生后,想方设法通过履行还款义务减轻自己的责任,使对方挽回所遭受的损失问题。因此,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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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平舆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平舆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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