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9日)上午,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交管总队获悉,2025年12月11日23时许,徐汇区华泾路近长华路路段,袁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毫无减速的情况下追尾路边小轿车,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伤血流满面,所幸经救治无生命危险。血液检测结果显示,袁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11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酒标准,最终被依法处罚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2026年1月10日16时许,浦东交警在杨高北路凌河路附近查获一起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骑车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交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元。 据悉,2025年全市涉酒交通事故、亡人事故同比分别下降7.3%、16.4%,其中涉及机动车酒醉驾事故同比下降18.7%,整体管控成效显著。但值得警惕的是,涉及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事故同比上升9%,成为新的风险隐患点。 酒精对人体神经中枢的麻痹作用从不因车型而异,酒后骑行者的反应速度、判断能力、平衡操控能力会显著下降,即便低速行驶,也极易引发事故,且事故中受伤害最深的往往是骑行者自身。在涉“醉骑”的交通事故中,单车事故占比近三成,其中不少案例是骑行者撞上了电线杆、行道树,此类情况骑行者无疑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对事故中的物损赔偿要全额承担。如果造成重大伤亡且负主要以上责任,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刑事处罚。 不少人认为只有驾驶机动车酒驾才违法,骑行非机动车醉酒不受约束。事实上,法律早已明确将非机动车醉酒驾驶纳入监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3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对该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东方视频 蔡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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