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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叫斯科派斯(Skopas)。

这是一个在雅典常见的名字,没有英雄意味,也不显卑贱。

斯科派斯是城邦的警察。

更准确地说,他属于那一类由城邦持有、被派遣执行公共事务的奴隶。

在雅典,这样的人真实存在,而且数量并不算少。

清晨,斯科派斯从自己的住所出门。

不是地牢,也不是工棚,而是一间靠近公共区域的小屋。

他有妻子,也有孩子。孩子在街巷里奔跑,看起来与自由民的孩子并无二致。他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日复一日,几乎没有意外。

这份工作甚至称得上体面。

他负责维持公共秩序,在集市、在街道、在公共场所巡查。他穿着制服,手中持有象征职权的器具。在被授权的范围内,自由民必须配合他。

在很多现代人的直觉里,这已经是“过得不错”的生活了。

斯科派斯有收入。

这不是赏赐,也不是临时性的施舍,而是制度性安排。在向主人或城邦缴纳约定的份额之后,剩余的部分由他自行支配。

这笔钱可以用来养家,可以用来改善生活,甚至可以被慢慢积攒下来。从经济行为上看,他与底层自由民之间的差距,并不显著。

到这里,一个问题开始浮现。

如果一个人有工作、有收入、有家庭、有住所,在公共空间中被承认为秩序的执行者,那么,他究竟缺少了什么?

答案不在生活质量,而在边界。

斯科派斯可以工作,可以挣钱,可以结婚生子,可以管理自己的日常生活。他也可以在被授权的范围内,对自由民行使职权。这些都是真的。

但同样清晰的是,有一些事情他从来不会、也不敢尝试。

他不能自行离开城邦,不能拒绝调遣,不能更换职业,不能终止隶属关系。

他不能参与任何政治讨论,也不能在法律意义上,为自己作出最终决定。

总之,他不能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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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主人”在这里,并不是一种情感关系。斯科派斯未必每天见到他的主人,他的主人甚至可能是城邦本身。但这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他的岗位、去向、居住安排,以及家庭的整体状态,在最终意义上,都不由他决定。

如果结构需要,他可以被调往别处,可以被重新分配职务,可以被转交给另一位主人。他的妻子和孩子,也会随之被一并处理。

这不是因为残忍,而是因为这一切本来就不在他的决定权限之内。

到这里,奴隶制的轮廓才真正显现出来。

它并不一定依靠持续的暴力,也不必然意味着每天的痛苦。它真正剥夺的,并不是生活本身,而是另一件东西——退出权。

斯科派斯可以过得“还不错”,但那是因为制度允许。而一旦制度需要,这种“不错”随时可以被撤销。

也正是在这里,“奴隶的权利”这个问题才真正成立。

如果我们只讨论矿奴或桨奴,奴隶制看起来只是残酷。但当我们面对斯科派斯这样的人——有职业、有家庭、有收入、有尊严,却被明确规定为非自由者——问题才变得真正困难。

斯科派斯并不是例外。他恰恰是古典奴隶制能够长期运作的原因之一。

这套制度不是通过把人压到最低来维持,而是通过精确划定自由与非自由的边界来运转。

那问题来了,当一个制度允许非自由者拥有如此多“准自由”的生活,却始终剥夺其退出权,它有什么不好?为什么注定不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