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城市拆迁十多年,该给的补偿款却迟迟不到位,一千七百多万本金加利息,到底要等多久才能拿到手?”近日,山东省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石家园片区拆迁当事人赵某某、曹某某实名反映,2011年片区拆迁后,两笔合计1720.3908万元的拆迁补偿余款,历经司法确认、多方和解,却仍被长期拖欠,让他们的合法权益陷入“纸面胜诉、实际难兑”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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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后协议成“空文”:千万补偿仅付零头

时间回溯至2011年3月,德州石家园片区拆迁改造启动,赵某某、曹某某名下的营业房,以及与二人相关的一处土地及房产均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然而,在双方尚未就补偿细节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当年9月,相关资产被强制拆除。随后,赵某某、曹某某被迫与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先后签订两份安置协议,明确以货币补偿方式了结拆迁权益。

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两笔补偿款总额最终敲定:营业房补偿1186.3908万元,土地及房产补偿2226万元,合计3412.3908万元。但协议签订后的十余年间,补偿款支付却陷入“停滞”:营业房补偿仅支付100万元,剩余1086.3908万元本金拖欠至今;土地及房产补偿仅支付1592万元,634万元本金逾期未付。

“协议写得明明白白,要么约定评估后一年内付清,要么承诺2022年底前结清,可现在这些都成了‘空头支票’。”当事人无奈表示,十余年间,他们无数次奔走协调,得到的回应多是“再等等”“需统筹”,却始终没有明确的兑付方案,而逾期产生的利息,更是让未结款项雪球越滚越大。

司法确权难破“兑付僵局”:合法权益为何难落地?

为追回欠款,赵某某、曹某某走上漫长的司法维权路。2017年,法院作出裁判,明确拆迁安置协议合法有效,行政机关必须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2024年9月,在德城区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和解中心的多方协调下,双方再次达成和解,重申剩余款项的支付义务,并明确利息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或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从法律层面看,当事人的诉求早已具备充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补偿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指出,行政机关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司法程序的两次确认,已然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筑牢“法律屏障”。

但现实却是,司法确权未能打破“兑付僵局”。“法院都认可我们的权益了,可补偿款还是拿不到手。”当事人困惑又愤怒,拆迁是为了城市发展,他们积极配合,却换来合法财产被长期拖欠,“这些钱是我们维持生产、保障生活的根本,十多年的拖延,让我们承受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消耗。”

千万余款何时兑付?群众盼来“明确答案”

如今,赵某某、曹某某已年近古稀,其诉求简单而迫切:希望有生之年足额拿到1720.3908万元剩余本金,结清自逾期之日起的全部利息,让自己安享晚年。

拆迁补偿不仅是民生工程,更是政府公信力的“试金石”。当事人的遭遇,折射出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中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困境。城市发展的红利,不应以牺牲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为代价;司法确认的公平正义,更不应在“执行最后一公里”上打折扣。

目前,当事人仍在等待相关部门的明确回应。这1720万余元的补偿余款,何时能真正兑付到当事人手中?相关部门能否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