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冷的考勤表上,红叉划掉了一个人的至亲离别,公司规章里白纸黑字写满了“制度”,却唯独少了“人性”两个字。
“我哥没了,我得回去送送他。”
就这么简单一句话,一个男人最朴素的请求,递到了公司主管面前。结果呢?假条上一个大大的“不批”!男人咬牙回了老家,送了哥哥最后一程。再回来,等着他的不是安慰,是一张冷冰冰的开除通知。
公司理由振振有词:第一,丧假只给父母、配偶、子女这种“直系亲属”,哥哥?不算! 第二,你没等我同意就跑了,这就是旷工,严重违反纪律。
好家伙,这话一出,全网打工人的肺都要气炸了。
“直系亲属”?公司你告诉我,什么叫亲人!
按那公司的逻辑,爹妈老婆孩子才算亲人,哥哥姐姐就不算人了?这是什么混账道理!
咱们中国人讲究的是什么?是血脉亲情,是长兄如父!多少家庭里,哥哥就是家里的顶梁柱,是带着弟弟妹妹长大的那个人。这份感情,是你公司规章制度里那冷冰冰几个字能抹掉的吗?
法院这次说得特别解气:劳动者回老家操办丧事,既是处理家事,更是尽人子孝道,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公司你听听,这是“人伦道德”,是“善良风俗”!不是你打卡机上的一个数字!
有网友说得更直白:今天他能因为你哥不是你“直系亲属”不批假,明天就能因为你外婆、你舅舅不算而开除你。照这个算法,人活一辈子,除了那小三口,其他人都不是亲人了?
公司这么干,就是赤裸裸地践踏人的基本情感,把员工当成没有感情的螺丝钉。螺丝坏了可以换,人心凉了,你公司还能剩下什么?
“未经同意”?生死大事,还要等你层层审批?
更让人火大的是第二个理由:“未经同意,擅自离岗”。
我就想问一句:我家里亲人去世了,是能等你开完周会、走完OA流程、领导签完字再发生的吗? 这种事能“提前报备”吗?
之前上海有个类似的案子,员工父亲去世请假,公司也是这么说的。法院怎么判的?法院直接指出,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则。你公司审批权再大,大不过天理人情!
人家法官说得特别好:遇到员工请假,尤其是这种丧葬大事,用人单位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什么叫“普通善良人”?就是有血有肉、知道疼知道哭的普通人!不是坐在空调房里,只会看考勤表的机器!
公司这种做派,就是典型的“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为了管理而管理,完全罔顾事件背后的缘由和人情。说白了,就是懒政,就是冷漠。
法院一锤定音:赔钱!这钱赔的是道理,更是人心!
好在,法律是站在道理这边的,是站在人心这边的。
这类案子,法院的判决非常清晰一致:公司这么开除人,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赔钱一分不能少!前面上海那个为父奔丧的员工,最后法院判公司赔了7万5千多。
这钱赔的是什么?赔的不是误工费,是公司为它的冷漠和傲慢付出的代价。是告诉所有企业:你的管理权有边界,这个边界就叫“人性”和“法律”。
法律专家也说了,解除劳动合同是最严厉的惩戒,用人单位必须审慎使用。员工有错,你可以警告、可以教育。但动不动就开除,特别是因为员工尽孝、处理家庭重大变故而开除,这已经不是管理,是欺凌。
法院的判决,不只是给当事人一个公道,更是给所有打工人撑腰,给那些冷血的企业敲警钟。
这事儿最后,那个弟弟拿到了赔偿。但我想,他宁愿不要这钱,也只想公司当初能说一句:“节哀,赶紧回去吧。”
制度是冷的,但人是热的。 一个公司,如果连员工人生中最悲痛的时刻都不能体谅,甚至还要踩上一脚,那它根本不配拥有员工的忠诚和付出。
今天它能为“奔丧”开除人,明天就能为任何“不合规矩”的人情世故让你滚蛋。跟这样的公司,讲什么未来?
打工是为了生活,但生活不是为了打工。 连给亲人送行都要被算作旷工的人生,不值得过。
各位老铁,你们公司遇到过这种不近人情的规定吗?评论区聊聊,给更多人提个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