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艳艳律师代理护工致患者伤残案,精准分析锁定责任主体,为患者争取近20万赔偿。
唐艳艳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拥有执业中药师证、副主任护师资格,现任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等职。她擅长债权债务、医疗纠纷等各类案件,执业8年积累了丰富经验。下面为大家分享她办理的一起复杂陪护责任纠纷案件。
患者不幸致残,维权难题待解
患者陈先生(化名)因病入住某医院神经内科,家属通过医院推荐的公众号购买了24小时一对一特重陪护服务。护工李先生(化名)在送陈先生外出检查换床时,动作粗暴致其背部重摔,次日确诊腰椎骨折伴脱位、脊髓损伤,最终双下肢截瘫,构成四级伤残。事后,陪护公司仅愿赔偿“几千元”,与患者遭受的巨大伤害差距悬殊。沟通无果后,陈先生委托唐艳艳律师提起诉讼。
精准分析策略,明确核心挑战
唐艳艳律师接案后,面对医院、陪护平台、护工个人三方交织的复杂局面,迅速确定了诉讼策略。本案核心挑战有两个:一是确定损害责任承担方,二是明确损失金额。唐律师指导当事人及时进行司法鉴定,结论显示外伤与患者自身疾病共同导致损害,外伤参与度为16%-44%,为确定赔偿比例提供了科学依据。
驳斥责任推诿,锁定赔偿主体
诉讼中,被告陪护公司辩称自己仅是提供信息的“平台”,与护工是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试图撇清责任。唐艳艳律师进行了有力驳斥。她指出,该公司通过公众号直接招揽业务、统一收取费用、指派护工并扣取收益,运营模式远超单纯信息中介。护工以公司名义并持认证证件服务,双方有明显管理与被管理、利益分享特征,对外构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唐律师主张医院有监管义务,但法院认为损害与医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未判决医院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采纳主张,患者获赔近20万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唐律师关于陪护公司应承担雇主责任的主张,并结合鉴定意见,酌定由陪护公司对损害后果承担40%的赔偿责任。经依法核算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判决陪护公司赔偿陈先生共计19.7万余元。
这起案件是新业态陪护服务中典型的人身损害案件。唐艳艳律师通过专业鉴定固定关键事实,凭借对平台经济下新型用工关系的深刻理解,穿透“平台”面纱,将法律责任精准定位至运营公司,避免患者向个人护工追偿无门,切实维护了重伤患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