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上海徐汇法院审理一起纠纷:公公出钱给小两口买房,之后小两口闹离婚,公公将儿子儿媳一起告上法庭,欲拿回购房款。公公老唐要求儿子和儿媳共同偿还650万购房款及利息,法院经审理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小唐与小谢于2020年12月登记结婚,老唐为儿子准备了一套价值千万的婚房。几年后,小夫妻双方爆发矛盾。在小谢怀孕期间,发现丈夫小唐隐瞒了婚史,同时小唐多次怀疑小谢肚子里的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要求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后证明小孩是小唐亲生,但小谢怒气不减,想要打掉肚子里的孩子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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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AI生成)

老唐见状为了补偿儿媳所受的委屈,在2023年4月至6月,分三次向小谢账户转账合计650万元,转账备注均为“购房款”,之后这笔钱购买了一套徐汇区的学区房,并登记在小谢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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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小谢生下孩子。同年9月,小唐和小谢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小谢起诉离婚但未获支持。之后老唐以儿子儿媳借款不还为由,去法院起诉要求小两口还钱,并拿出了儿子小唐签下的借条作为证据。

老唐称,这650万购房款是儿媳小谢以打胎相要挟,向自己借的钱。

小唐则站在父亲一边,表示对借款事实无异议,同意父亲的诉讼请求,愿意还钱,并表示这钱是自己和妻子商量好向父亲借的。

小谢则表示,因小唐隐瞒婚育史、怀疑胎儿亲生等行为,老唐自知儿子有错,为了弥补她所受的委屈,加上感谢小谢生下孩子而赠予给她的个人财产,根本不是借款。更重要的是,那张借条没有小谢本人签名,而老唐的转账备注也写的“购房款”而非“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唐仅能提供小唐出具的借条,无证据证明小谢知晓、同意该借款或事后追认,案涉650万元购买的房屋也不是基于夫妻日常共同生活所需,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故判决驳回老唐的全部诉讼请求。

看看新闻记者: 张润菲(实习)

编辑: 赵祎韫

视频编辑: 张润菲(实习)

责编: 陈敏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