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李某和刘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2022年开始分居,2024年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案涉房屋。刘某主张,该房屋购房款由其父母全款支付,属于父母与自己的共有财产,应先进行分家析产。该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也迪律师解答

本案争议焦点有二:一是案涉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是若认定为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

其一,关于房屋性质。案涉房屋虽由刘某父母全款出资,但购买于婚后,且产权登记在刘某与李某夫妻双方名下。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并无证据证明该出资是对刘某一方的赠与,因此案涉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刘某主张先分家析产缺乏法律依据。

其二,关于分割方式。离婚分割共有房屋,可先由双方竞价,出价高者取得所有权并向对方支付折价款;若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可将房屋变价后分割价款。分割比例原则上均等,但法院会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情况、对家庭贡献大小、离婚过错程度及房屋现值等因素综合判定,酌情确定具体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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