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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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民事、行政案件审理时,当事人为证明诉讼主张、查清案件关键事实,常会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如伤残等级、文书真伪、财产价值评估等)。

那么,哪些情形,法院可不批准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如有异议如何维权?

一、合法情形:法院不批准鉴定,有明确法定依据(常见9类)

1. 鉴定事项不属专门性问题,可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推定;

2. 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

3. 属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或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方法可直接查明;

4. 涉及当事人责任划分、法律适用问题(该类问题由法院直接认定,无需鉴定);

5. 申请测谎(测谎结果不能作为法定证据,法院不予批准);

6. 鉴定技术和方法争议较大、无科学可靠性;

7. 未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

8. 拒不预交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鉴定材料;9. 其他不适宜委托鉴定的情形。

二、核心救济路径:法院违法不批准鉴定,当事人该怎么做?

若当事人认为法院不批准鉴定的行为违法,可通过3条合法路径救济:

1. 当庭提出异议并记录在案:庭审中,针对法院驳回鉴定申请的决定,当庭提出书面异议,详细说明鉴定的必要性、法院驳回的违法之处,要求书记员将异议内容记入庭审笔录,为后续救济留存证据。

2. 申请复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法院不受理鉴定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提交书面复议申请,针对性反驳法院驳回理由,佐证鉴定的必要性。

3. 上诉或申请再审:一审法院违法驳回鉴定申请的,当事人可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决定、指令一审法院准许鉴定;若案件已生效,可将“法院违法不批准鉴定”作为再审理由,申请再审,纠正程序错误。

周军律师提醒,法院对鉴定申请的审查,核心是“必要性、合法性”,合法驳回是规范行使审判权,违法驳回则需纠正。当事人既要尊重法院裁判,也要学会维护自身合法举证权利,精准判断、依法救济,才能最大化保障自身权益。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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