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胡群
2月5日,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倍轻松;688793.SH)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学军于2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6021号),因其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这是马学军在2025年12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后,短期内第二次接受证监会调查。值得注意的是,其上次被立案发生在其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股份套现约6470万元仅一个多月后。减持与首次立案、以及两次立案之间紧凑的时间序列,其高度关联性已引发市场的强烈关注与深度质疑。
1月28日,倍轻松发布了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将出现重大亏损。公告显示,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00万元到-8,400万元,与上年同期的盈利1,025.32万元形成巨大反差。
公司解释业绩“变脸”源于经营战略调整过渡期带来的营收下滑,以及销售费用投入产出未达预期,固定成本未能同步压缩。业绩预告的巨亏阴霾,与实控人接连被立案的调查风暴相互叠加,使得投资者对倍轻松的基本面稳定性和财务信息可信度产生深度忧虑。
市场关注的焦点已从单一事件,转向对公司治理结构系统性风险的审视。马学军作为倍轻松的实际控制人,同时身兼董事长与总经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集中,在缺乏有效制衡的治理框架下,本身就蕴含着决策透明度与内部控制失效的隐患。
公开资料显示,马学军位列倍轻松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7.51%;1996年9月至2001年9月就职于深圳市倍轻松保健用品实业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深圳市倍轻松保健用品实业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3年起,任倍轻松董事长等。
证监会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到“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两次立案,调查路径似乎正沿着从公司公开信息合规性,向可能影响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的个人行为层面深入追溯。
针对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倍轻松公告表示,本次调查事项系对马学军先生个人的调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其本人仍在公司正常履职。马学军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 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11月20日,倍轻松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学军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减持2,552,579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2.97%,转让价格为25.35元/股,合计套现约6470万元。根据公司11月21日公告,本次转让后,马学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52.35%降至49.38%。
此次转让对象包括财通基金、广发证券、诺德基金等9家机构投资者,其中多数获配股份设有6个月限售期。组织券商中信证券在核查报告中称,本次询价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当前证券市场监管要求”。
该次减持完成仅一个月后,公司即于12月25日公告被证监会立案。尽管转让对象包括多家机构投资者且多数股份设有锁定期,中介机构也出具了程序合规的核查意见,但减持完成仅一个多月后,公司及马学军本人便因信披问题被立案,随后又因涉嫌操纵市场再被立案。这种紧密的时间序列,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市场对于减持行为是否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是否与后续调查事项存在内在关联的强烈质疑。
此外,2025年12月25日,倍轻松还公告其子公司涉入一起专利侵权诉讼,被索赔1000万元。尽管公司评估该诉讼影响有限,但多项负面事件在极短时间内接连爆发,共同塑造了公司正面临严峻复合型危机的市场形象。
倍轻松曾以“智能健康硬件第一股”登陆科创板,一度被视为消费电子与健康科技融合的标杆企业。然而,业绩预亏、实控人连环被查、涉诉等多重压力,极大地考验着管理层的应对能力与投资者的持有信心。目前,针对马学军涉嫌操纵市场的调查仍在进行中,结论有待监管机构最终查明。在全面注册制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下,此类治理缺陷已不再被市场和监管层所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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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群
金融市场研究院院长 主要关注银行、消费金融领域市场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