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差点被人贩子抱走!”四川泸州某博主发布的这条视频,短短几小时引发全网恐慌。当警方调取监控却发现:孩子放学后直接上了自家车,所谓“黑衣男子”纯属虚构。这场自导自演的闹剧,最终以博主被行政处罚收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治安管理处罚法:虚假警情的“第一道红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散布谣言、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的,最高可处10日拘留并罚款。本案中,博主虚构“拐卖儿童”情节,导致属地居民恐慌,警方出动大量警力核查,完全符合“扰乱公共秩序”的构成要件。类似案例在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中已有先例——造谣者虽未直接牟利,但因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最终被行政拘留9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刑法第291条:流量狂欢的刑事风险
若虚假信息引发群体性恐慌或衍生恶性事件,可能触犯刑法第291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2020年江苏某网民编造“人贩子迷晕儿童”谣言,导致多地学校停课,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律师指出,本案博主若未及时删除视频,任由谣言发酵引发踩踏等次生灾害,或将面临刑事追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民法典:平台的“守门人”责任
《民法典》第1195条明确规定,网络平台明知或应知内容虚假却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需承担连带责任。2023年某短视频平台就因未及时下架“孤儿院虐待儿童”摆拍视频,被网信部门处以限期整改处罚。此次事件中,涉事平台若在接到用户举报后仍未核查,同样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法律专家特别强调,儿童安全议题具有天然的社会敏感性。2021年安徽某男子为涨粉编造“幼儿园持刀行凶”谣言,不仅账号被封禁,更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此次泸州博主利用公众对拐卖犯罪的零容忍心理制造焦虑,本质上是对真实受害者家庭的二次伤害。

从治安处罚到刑事犯罪,再到平台连带责任,三层法律防线已为网络虚假信息画出清晰禁区。当自媒体将“孩子被拐”这样的社会痛点异化为流量道具时,法律的重拳从来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