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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国家历史》肆拾期

文章作者 历史学博士赫英忆

清乾隆三十三年,爆发了一场波及大半个中国的“割辫案”。此案被乾隆帝高度关注,数十位中央和地方高级官员受命全力办案,涉案近300人。案件性质从民间妖言邪术上升到谋逆大罪,引发了广泛和强烈的社会恐慌。破案工作始终没有进展,最后乾隆皇帝不得不下旨结案,不了了之。此前对“割辫案”的研究以美国汉学家孔飞力的著作《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为代表。该书从制度层面出发,较为笼统地分析了这一事件中君主和官僚们的行为,探讨了关于“专制统治原动力”的问题。本文则依据大量档案史料具体探析该事件的发展轨迹,并从历史背景、相关制度、皇帝思维、官员心态、民俗文化等多角度入手,研讨造成此案灾难性蔓延和悲剧性后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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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飞力《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书影

事件概述

清乾隆三十三年,公元1768年。此时,乾隆皇帝正在将“康乾盛世”推向顶峰。然而,在盛世表象之下,种种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正在酝酿。这些危机的一次集中爆发,就是这年发生的“割辫案”,又称“叫魂案”。一个看似荒唐怪诞无聊可笑的事件,可以引发对当时历史环境、政治制度、皇帝思维、官员心态、社会文化、民众心理等多领域的深入探究。

事件起源于民间一个“妖术”传闻。1768年春,浙江省德清县的水门与城桥坍塌,知县雇用了一位名叫吴东明的石匠,该石匠随即开始了打桩入河、修理门桥的劳作。其间,有位名叫沈士良的农夫找吴东明帮忙“报仇”。沈士良深信一种民间传闻——石匠们将活人的姓名写在纸片上贴在木桩顶部,打桩时会给大锤添加力量,而这些姓名被写贴的人会被窃去精气,不是生病便是死亡。沈农夫希望吴东明在打桩入河时,将自己两个侄子的姓名纸片贴在木桩上,从而惩罚这两个曾多次对自己施暴的晚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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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皇帝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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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石匠形象

吴东明没有同意沈士良的要求,还以传播邪术为由,将沈士良扭送至县衙,阮知县下令将其责打25大板后释放,此事是“割辫案”的开端。此后不久,一种相关说法开始大规模蔓延——“术士”们可以像石匠一样窃取他人精气灵魂为自己所用,但窃取的方法不是贴名字打木桩,而是通过割下受害者发辫或衣襟来完成。当时传闻浙江及其他一些省份已经发生多起割辫案,受害者若想生还只有一个办法——在短时间内将剩余头发全部剃去。

此后几个月间发案数十起,从浙江、江苏蔓延至山东、直隶、安徽、河南、湖北、湖南、福建、山西、陕西、广东等10余个省份。涉案人员(割辫嫌犯和受害人)近300人,造成了广泛的社会恐慌,成为被乾隆皇帝高度关注的大要案,数十位中央和地方的高级官员被皇帝命令全力以赴查办此案。其中省级及以上官员主要有:大学士傅恒、尹继善、刘统勋;吏部尚书托恩多、户部尚书英廉、刑部尚书裘曰修;两江总督高晋、直隶总督方观承、湖广总督定长、闽浙总督崔应阶、河道总督兼苏州织造萨载、漕运总督杨锡绂;山东巡抚富尼汉、江苏巡抚彰宝、浙江巡抚永德、安徽巡抚冯钤、湖北巡抚程焘、河南巡抚阿思哈;江苏按察使吴坛、直隶按察使周元理;等等。可以说是动用了最高级别的中央大员和地方督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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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士傅恒像

半年间,乾隆皇帝为此案明发上谕75道、廷寄34道,官员奏折数以百计。案件性质从民间邪术妄言上升到“事系本朝制度”的谋逆大罪。众多无辜民众被诬蒙冤,官员亦多受申饬惩处,引发了广泛的社会恐慌。

然而,破案工作却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那些被招供出的“要犯”也没有一人落网。到了十月下旬,乾隆皇帝降旨停止一切查勘审理工作,并以“失职懈怠”“滥加刑拷”“累及无辜”等罪名惩处了多名查案官员。

后来经查勘证实,所谓的“割辫妖术”并不存在,只是案发地的一个寺院因嫉恨另一个寺院香火太旺而编造谣言对其实施陷害的手段而已。这场大案的真相是如此荒诞不经,最终以数名查案官员成为替罪羊的结果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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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统勋像

从档案史料看“割辫案”的发展轨迹和各阶段特点

“割辫案”在1768年春始发,延续了约七个半月。笔者依据案件发展过程中各类上谕、廷寄、奏折梳理出整个事件的脉络轨迹,将其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乾隆三十三年六月十二日至乾隆三十四年七月六日),这一阶段案件开始引起乾隆皇帝的重视,为此明发上谕1道,廷寄上谕9道;各涉案地方官员因查案甫始,对于皇帝指令大多还未有回应。只有山东巡抚富尼汉上奏折3道,直隶总督方观承上奏折2道。

六月十二日第一道廷寄发出:

大学士公傅、大学士尹、大学士刘字寄浙江、山东各省督抚,乾隆三十三年六月十二日奉上谕:闻浙江一带有传言起建桥座,因而偷割发辫、衣襟等物搘垫桥桩,以为压胜之用者……此等造作讹言最易煽惑民听,理应留心查禁以杜浇风。着传谕各该督抚饬属密行体察……将倡播之人查拿一二严加惩治,以儆其余,并须不动声色,妥协查办,不得任听胥役人等从中藉端滋事,致累闾阎,钦此。

乾隆皇帝态度明确。“偷割发辫、衣襟……以为压胜之用者”是“甚为荒诞”之言,但可能会“煽惑民听”、滋生事端。对于传播谣言之人“查拿一二严加惩治,以儆其余”。

可见,乾隆皇帝之所以关注此案,并非相信割辫可以窃取他人精气灵魂,而是担心传播这一谣言的人借此迷惑民众以达到其不可告人之目的。同时,乾隆皇帝还强调不能因查勘此案而干扰百姓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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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观承像

此后的两道廷寄中强调的也是这些。针对皇帝的要求,山东巡抚富尼汉、直隶总督方观承上奏折汇报了自己管辖区域内的发案情况。富尼汉称山东境内邹县、峄县各发生一起割辫案,各拿获人犯一名。邹县人犯蔡廷章此前向一个叫通元的僧人学习咒语和割辫术,而通元又是从僧人吴元处学得此类邪术的。后蔡廷章被抓获,主犯通元则逃跑了。峄县人犯靳贯子是从江南算命人张四儒处得到迷药、剃刀,而张四儒背后的罪魁则是江南宿州僧人玉石。靳贯子后被拿获,玉石则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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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继善像

直隶总督方观承在奏折中称,直隶景州人孟士会、夏葛白皆因夜间睡觉不闭门户而被剪发辫四五寸,惊醒之时割辫人“已不知所在”。随即家人将此二人发辫全部剃去,二人得以保全性命。

二人的奏折对乾隆皇帝产生了刺激。他明发上谕说道:

……(僧人)如竟甘心剃发为僧并不自顾父母妻子,则踪迹可疑,其中转不无暗通匪党情事,自应详悉究讯,务得确情……

不难看出乾隆皇帝态度有明显变化。首先,他此前认为割辫之事乃子虚乌有,但奏折告诉他确实有此事,被割发辫人确实会出现精神失常,保命的办法是将剩余发辫尽行割除。其次,背后的主谋都是僧人,乾隆皇帝认为他们目的很可能是暗通匪党、祸乱社稷。

此后的上谕中,乾隆皇帝一再严厉敦促官员加大办案力度。六月二十三日发出的第四道廷寄中说“着再传谕富尼汉即行尽法质讯,令该犯等将恶党一一供出……毋得稍有疏纵”;七月四日的上谕中说“……该督抚等于地方事务漫不经心,何致毫无闻见……似此养奸纵恶,何以安良善而靖闾阎?”七月六日发出的廷寄中再次申饬道:“何以迄今日久,未见弋获一犯具折奏闻……如稍因循延误,致令恶党潜匿远飏,该督抚等均不能辞其咎。”

由此,我们可以对割辫案第一阶段的基本情况特点做出以下归纳:

1.案发区域:已从浙江、江南扩展至山东、直隶等京畿要地。

2.涉案人员:已有数人被割辫或中迷药,割辫嫌犯数量则更多,且背后都有僧道之人传授迷药邪术。

3.皇帝态度:乾隆皇帝将此案视为可能危及社会安定的大案看待。多次为此严厉申饬相关地方官员,并已动用军机大臣、大学士等高层官员参与此案审理。

4.在此案原发之地的浙江、江南并未有案犯落网。乾隆皇帝认为这是江南官员的长期痼疾:“尔江南吏治不堪,惟事化有为无之陋习,甚可痛恨。”

第二阶段(乾隆三十三年七月七日至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十四日),案情迅速蔓延,乾隆皇帝日益重视,但侦破工作并没有实质性推进。短短8天朝廷向各地官员发出廷寄10道,明发上谕2道,比第一阶段频率大增。大臣们的回应仍不积极,大学士刘统勋等、江苏巡抚彰宝各向皇帝上奏折2道。

七月八日,大学士傅恒、尹继善、刘统勋向湖广总督定长等人发出廷寄,其中说道:

兹闻湖北省亦有此割辫匪人……定长身为总督,地方有如此奸匪岂竟毫无闻见……湖南与该省毗接,恐亦不免有传习窜匿之事,自当一体缉拿……

同一天在发给河南巡抚阿思哈的廷寄中说:

豫省与直隶、山东、江南、湖北等省地界毗连,今各处既有匪犯踪迹,恐该省亦不无滋蔓之处,不可不尽力查缉以净根株……

乾隆皇帝对此事的重视程度已经到了要求官员必须“预期性缉拿”,也就是在本省并未发案的情况下,就因为邻省发案而预先认为本省肯定也有此案,在毫无线索的情况下就要去查拿嫌犯。

次日再向江苏巡抚彰宝发出廷寄,乾隆皇帝认为此案的重要程度超过了盐务:

彰宝虽现在扬州查办盐务,但盐务不过是地方公事之一……若匪徒潜匿,肆其鬼蜮伎俩扰害闾阎,为民之害甚巨……二者相衡并论,轻重较然……

清政府历来十分注重对盐务的管理。江苏省所在的两淮地区,是当时最大的盐产区,两淮盐业是清政府三大财政支柱之一。然而此时,乾隆皇帝认为盐务不足与割辫案相提并论。

此后的廷寄和上谕内容相似,不外乎就是对办案官员们日益严厉的斥责警告,乾隆皇帝对于官员们查案效率和效果极度不满。诸如“如仍稍存瞻顾之见,一味支吾隐饰,是自干罪戾矣”“自取罪戾不小,朕不能曲为之贷也”之类言语屡屡出现。而且上纲上线,对整个地区的吏治加以全盘否定:“两江吏治虽素称阘茸,亦不料其漫不以民事为念竟至于此。”

对于涉案人员的审查仍没有实质性成果。刘统勋、刘纶在七月十一日上奏折汇报,几位被割辫人皆不知被何人所割、如何被割。他们之所以知道被割辫后可以通过割去剩余头发来保全性命,是因为此前听到了从山东传来的传闻。

由此,对这一阶段案情特点归纳如下:

1.涉案区域:蔓延至华中、华南,覆盖半个中国。

2.案件性质:被皇帝定位为重要性超越盐务的首要大案。

3.皇帝态度:对于官员办案状态、效率极为不满,已从批评申饬上升到准备加罪严惩,且对于案发地长期以来的吏治积习严厉抨击。

4.办案效果:几乎未能获得任何实质性成果。割辫案始发的江浙地区仍无一犯落网,案情越发诡谲。

第三阶段(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十五日至乾隆三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这是割辫案发展历程中最为重要的阶段,案情发生了众多变化甚至逆转,矛盾疑点甚多。官员们迫于皇帝压力采取了刑讯逼供等手段。但乾隆皇帝对于官员们的催促、斥责、警告却日甚一日,并将案件性质上升至“谋反”高度。半个月间朝廷发布廷寄15道,明发上谕11道。审讯有了一些结果,官员奏折大为增多,共24道。具体分析如下。

1.案件性质:乾隆皇帝在七月底对军机大臣发布的上谕中明确指出:

被割发辫之人,多有将发辫全行剃去……留辫一事系本朝制度,剃去发辫即非满洲臣仆,暗为将来引惑之计,其奸谋诡谲所关不小,实为法所必诛。然此等不轨之徒大抵不在北省而在南方,其人非系奸僧,即读书失志之徒,潜蓄异谋,肆行煽惑,其罪恶浮于割辫匪徒不啻什倍……办理此事与查缉割辫匪徒不同,彼则当肆布兵役合力协拿…

这份上谕可以看成是一份总结案情的要谕。割辫案已经上升为可能包藏巨大祸心、意欲颠覆社稷的谋逆大案。另外,乾隆皇帝在谕中已将罪魁祸首、不轨之徒的主要地域定位在南方,其职业定位在“奸僧”或“读书失志之徒”。

2.涉案人员:各地都捉拿了众多案犯,其中游方僧道、游丐居多,但像通元、玉石这样的幕后主谋却仍一个都未落网,甚至让人怀疑这些人是否存在。被割辫人中开始出现官员。七月二十一日的廷寄中说:“本日又闻有工部笔帖式亦被割去发辫,其事渐及职官,更非街市愚民可比。”

3.审理状况:首先,始发之地江浙始终无嫌犯落网。其次,众多案犯在审理过程中供词多有前后不一、自相矛盾,常有否认此前交代内容的翻供行为或闪烁其词的拖延行为。比如七月十八日傅恒、尹继善在审讯蔡廷章时,蔡声称“前供系属讹错”。七月十九日发给吏部尚书托恩多的廷寄中,指出了审讯供词中的荒谬之处:

至昨折内称有被割之人与旁观之人俱毫无知觉……实为理所不可信。京师地面人烟稠密,匪徒若果于街市用术迷人,岂能尽掩众人耳目……

4.官员态度:由于屡屡受到申饬,不少官员为了体现自己坚定执行皇帝的要求,开始对嫌犯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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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总督高晋像

比如,河南巡抚阿思哈在七月十一日的上奏中说:

该僧历经拷讯形颇委顿,若急用刑夹恐或致毙,反至无可根究,恶党漏网,因与两司商酌,现在多方设法研究,并察看情形再行严加刑讯。

但乾隆皇帝仍然对官员的表现不满意。几乎所有参与此案的督抚官员在这一阶段都遭到了皇帝的严厉斥责和威吓。

第四阶段(乾隆三十三年七月三十日至乾隆三十四年正月),这是案件的结束和总结阶段。经过朝廷上下全力以赴、尽心竭能、穷追猛打,到十月底,乾隆皇帝终于带有几分无奈地做出了结案决定:

……各省查拿割辫匪徒正犯迄无一获,徒致纷纷滋累,是以降旨停止。

但紧接着,乾隆皇帝又说道:

……即无割辫一事,亦宜时刻留心,严密查察,岂有因此案毋庸查办,转将一切废弛之理?况割辫一案虽明降谕旨停止查拿,仍传谕各督抚饬属密加踩缉,文武员弁又安得因有停止一语,遂豫为息肩地步耶?

这些话的潜台词其实就是:朕兴师动众、三令五申,虽然最后没有结果,但朕没有错,能不能破获割辫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们要继续以“查割辫案之精神”对待自己的一切工作。这显然避重就轻、转移话题,是面对割辫案无果为自己找回一些颜面之举。

十月一日,江苏巡抚彰宝的上奏,终于算是挖掘出了割辫案的缘起真相。德清县重修水门、城桥,县政府将工程包给了石匠吴东明。未能承包这一工程的石匠们因嫉妒而生陷害之心,就在虔元山“埋煞”。当时虔元寺香火旺盛,引起了当地另外一个寺庙慈相寺的嫉妒,慈相寺僧人得知了埋煞之事,就利用此事宣扬虔元寺乃不洁不祥之地。在此基础之上,生出了割辫吸魂的传闻。

这一阶段乾隆皇帝特别“活跃”。他明发上谕60道,连篇累牍地斥责官员们办案不力、迁延敷衍、姑息纵容。最后还严惩了两江总督高晋、山东巡抚富尼汉和湖北巡抚程焘等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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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察·明瑞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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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昀像

对“割辫案”的分析思考

我们搞清了“割辫案”的过程和真相到底是什么,下面就要进一步深入思考“为什么”的问题。为什么一个捕风捉影荒诞不经的民间邪术,会引发如此严重的后果,让皇帝为之恐慌不安,让众多高官为之殚精竭虑,让大批民众因之蒙冤受屈?这样的大要案为什么最后又会不了了之、草草收场?它反映出了哪些问题?笔者将从历史环境、相关制度、皇帝官员思维、民众因素四个角度加以探讨。

1.历史环境:乾隆中期的社会危机

割辫案发生的1768年,乾隆皇帝已经开始步入晚年,而清王朝此时也正处于历史发展的转捩点。这年,清朝在与缅甸的战争中失利,兵部尚书兼云贵总督富察·明瑞战死。大学士尹继善、两江总督高晋、侍读学士纪昀均因渎职徇私等罪被乾隆皇帝严惩。就是在这样一个内外皆不太安定的时节发生了“割辫案”。这个案件虽然影响巨大,但实际上就是一场闹剧,始自谣言,终于无果。说白了,就是乾隆皇帝因为对于割辫谣言过分敏感,将其严重性极度放大,借此兴起大狱,发动的一场整肃官员、清理民间以维护朝廷权威、巩固自己政权的政治运动。

乾隆中期虽号称“盛世”,但因自然灾害、官员贪腐、政治高压、文化禁锢所导致的民众对抗活动此起彼伏,大案频发,危机日显。乾隆皇帝本人此时虽然口头上告诫臣下要“持盈保泰”,然而实际行动却已渐事铺张、寄情享乐。办寿宴,收贡物,兴土木、衷巡游,耗费巨大,屡扰地方。官员们为了逢迎讨好皇帝,自然也会极尽力量贡方物、备珍奇、饰点景、建行宫。皇帝好大喜功,官员极力逢迎,贪腐享乐风行,吏治政务废弛,奸贼盗匪横生,民生日渐疾苦,可以说是对这一时期政治情形和社会状况的真实写照。

在思想文化领域,这一时期正是“文字狱”大行其道之时。众所周知,乾隆朝文字狱极多,但大多是小题大做、草木皆兵。在割辫案的处理过程中,乾隆皇帝的心态和精神也完全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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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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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嘉淦像

2.相关法律和司法制度

(1)法律依据:《大清律例》里的相关条款。

乾隆皇帝高度重视的妖言邪术问题,《大清律例》中并没有专门条目加以规定,而是被置于许多其他条款之下:

《大清律例》首篇《名例律》之《十恶·不道》目:“若采生折割造畜蛊毒魇魅”属十恶之“不道”,凌迟处死。

《大清律例·礼律》之《祭祀》中谈到,应予禁止“邪术”包括:“假借邪神,书符咒水,扶鸾祝圣”;“隐藏图像,烧香聚众,夜聚晓散,佯修善事,蛊惑人民”。

《大清律例·刑律》之《贼盗》中规定:“凡造谶纬妖术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监候。”

《大清律例·刑律》之《人命》中规定:“凡采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若造魇魅符书咒诅,欲以杀人者各以谋杀论,因而致死者各依本(谋)杀法”。

这里的“采生折割”,根据《辞源》释义,是通过切割人的部分肢体、毛发以达到吸人魂魄为己所用的目的。割辫案中的割辫行为显然也属于此类。可以看出乾隆皇帝和各级官员处理割辫事件是有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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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锡侯《字贯》书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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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中藻像

(2)司法制度:对常规案件的非常处理。

尽管有法可依,但在具体的案件侦破审理过程中,乾隆皇帝采取的却是“非常措施”。割辫案属于发生在基层社会的民间案件,按照清代正常司法程序,此案应该由社会基层的主要负责官员——厅州县(甚至保甲)的长官负责调查取证、缉捕审讯、录供写卷,把案情汇集成公文,拟出判词再上报,以后的判处都以此为依据。而且凡应判为笞杖罪者,厅州县长官都有终审权。如若是应判处更高层级处罚(徒刑、流刑、死刑)的案件,则须报告上级政府机构,逐级转审、复核。

对割辫案的审理完全没有遵循这一常规程序。处理此案的第一份文件即是乾隆皇帝通过大学士傅恒等人寄给浙江、山东各督抚的廷寄上谕。此后,皇帝一直作为此案的“总裁判官”掌控案情主导方向。大学士、军机处官员以及10多位督抚为主的省级官员,成了缉捕审讯的核心团队。

由此可见,该案是被乾隆皇帝作为特殊大案要案而进行非常处理的。偌大的清王朝,乾隆时期60年间,见于史载的各类妖言邪术事件不可胜数。割辫案之所以受到这样的高度重视,原因不外乎割辫事件触及了乾隆最敏感最恐惧的那根神经。

3.皇帝思维和官员心态:割辫案灾难性扩大和造成悲剧后果的主因

(1)乾隆皇帝的思维和心态——割辫案灾难性扩大和造成悲剧性后果的根本原因。

要谈乾隆皇帝处理割辫案的思维和心态,首先要谈谈乾隆时代的文字狱。乾隆时代是中国古代文字狱登峰造极的时代,60年间发生文字狱130余起。不仅数量居冠,残忍暴烈程度也是前所未有。“伪稿”案、马朝柱案、《字贯》案、《一柱楼诗》案、胡中藻案……无一不是人头滚滚、血流成河。但实际上乾隆朝的文字狱大多是无中生有、小题大做。其目的正如历史学者张宏杰所说:“以超级恐怖为手段,消灭一切可能危及统治的思想萌芽。”尤其是和民间宗教、妖术相联系的文字狱,乾隆皇帝很容易把这些东西和煽动蛊惑、图谋不轨联系起来,因此这些东西是他特别重点打击的对象。

在处理割辫案的过程中,乾隆皇帝的思维显然也是如此。在他看来,割辫行为本身只是一种久已有之的民间邪术而已,但借割辫传播谣言,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其目的就是制造恐慌图谋不轨。尤其是传播“彻底剪除剩余发辫才可保命”的谣言,更是意图推翻满洲统治、颠覆清朝江山的大逆行为。对于清朝帝王来说,恐怕没有哪个词汇比“剃发”更敏感了。乾隆皇帝的内心深处,恐怕很容易将割辫事件与清初八旗入关时“剃发易服”的往事联系起来,和江南民众惨烈的抗清斗争联系起来。这些都猛烈刺激着他最敏感的心弦,所以他才歇斯底里地连发上谕,蛮横无理地怒斥群臣,逼迫他们以“宁可错杀千人不可一人漏网”的态度逮捕刑讯无辜民众,哪怕制造再多冤案也在所不惜。

而当他如此极端地处理此案却没有得到有意义的结果时,他必定会更加愤怒,认为是群臣渎职、敷衍欺瞒,是对自己的大不敬,并且认为这是官场积弊。于是,割辫案又扩大到了皇帝对臣僚的问罪和清洗。一个本属捕风捉影、荒诞不经的民间传闻,导致了民众的灾难和官场的震荡,引发了全社会的大恐慌,造成了极为悲惨的后果。

后来乾隆皇帝或许意识到了自己的处理方式不当,但出于对皇帝权威的捍卫,他不可能承认自己失误,最终选择了将一些大臣作为造成冤假错案的替罪羊。一句“正犯迄无一获,徒致纷纷滋累”,不仅规避了责任,还体现出了自己的仁爱之心。饱受折磨的官员和百姓们听到这句话,恐怕还会山呼万岁叩谢圣恩。

这正是专制制度下的痼疾:统治者可以失败,但永远不能有错。失败的原因只能归咎于下面的人——臣僚和民众,所有的悲剧后果自然也都由他们承担,而真正的始作俑者、罪魁元凶则永远不受惩罚。这正是这类悲剧事件在历史上屡屡出现的根本原因。

(2)官员们的角色和办事方式——割辫案灾难性扩大和造成悲剧性后果的推波助澜者。

参与割辫案的官员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傅恒、刘统勋、尹继善等为代表的中央官员,他们在君主权力几乎可以压制一切的大环境下,凭借自己身居高位、受到皇帝信任的优势,多少可以减少一些办案造成的负面效果,尽力维护办案官员及涉案民众不受太大委屈。正如施京吾先生所说:“刘统勋这样忠心耿耿、精明强干的朝臣,他们继承了中国儒家风范……阻止了悲剧的进一步延续。”从这个角度上说他们是割辫案中正义和善意的代表者。

另一类就是各地直接负责逮捕审讯的官员。如山东巡抚富尼汉、直隶总督方观承,江苏巡抚彰宝、浙江巡抚永德、河南巡抚阿思哈等。他们都是位高权重的封疆大吏,但在整个事件中他们几乎没有任何主动权,只能做三件事:一是拼命向皇帝检讨。二是找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第三件事最可怕,为了让皇帝满意,他们不得不抓捕很多与割辫案无关的“嫌疑犯”,将他们屈打成招。由此,他们就成了割辫案中众多冤屈的制造者。

但皇帝不可能满意。一个谎言需要更多谎言来圆,大臣们向皇帝汇报的审理结果大多是“嫌犯”们因不堪严刑拷打而编造出的故事,供出的那些“幕后主使”很多并不存在。当最后谎言实在无法继续下去,劳民伤财、冤屈丛生的烂摊子,自然又得由这些大臣们来负

责,于是他们被贬被罚。他们在割辫案中的角色,始于帮凶,终于替罪。他们是割辫案灾难性泛滥的推波助澜者,也是悲剧性后果的集体承受者。

4.民众因素:割辫案形成发展的文化环境和社会心理机制

割辫案在乾隆朝之前就出现过。21世纪初,在皖南古村落发现了一些与割辫事件有关的徽州文书。其中一份文字如下:

查雍正十三年治割辫符方:

……如有割去辫者,用黄纸砂写三字,照写二张;以一张贴在割辫之处,以一张烧灰,用水冲服。

再往前追溯,早在明代江南地区就曾发生过“妖术”恐慌事件。“妖人”剪纸为狐,夜出伤人,制造骚乱。到清代则演变为剪人发辫以摄取魂魄。

江南自古民风崇信鬼神,《列子·说符》云:“楚人鬼而越人禨。”“禨”就是迷信鬼神。《隋书·地理志下》进一步指出:“江南之俗……信鬼神,好淫祀。”浓郁的鬼神信仰、巫觋文化为各种妖言邪说的传播提供了土壤,这正是乾隆年间“割辫案”在江南兴起的民俗文化环境。

从社会心理机制的角度看,内外危机及其造成的社会失序,让广大民众在内心深处产生了深切的不安全感,这种不安全感是一切妖言邪术得以被传播、被相信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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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觋文化

如前所述,割辫案发生在盛世之下潜藏危机日益显露的时代。这样的情势给乾隆皇帝造成了严重的刺激和深深的不安,已近花甲的乾隆皇帝找不到答案,只能迁怒于臣下的顽劣和百姓的奸宄。于是,他更加严酷地推行高压政治,更加苛刻地对待臣僚和百姓,更加疯狂地扼杀一切“不安定因素”。

这样一来,整个社会秩序必然进入失序混乱的状态。“社会失序”在这里指的是,在皇帝的极端心态下,正常的社会管理规则和运行秩序丧失,各阶层群体无法获得被社会秩序保护的安全感。大臣们随时都处于不知何时会因激怒皇帝而给自己带来灾祸的担忧之中,知识分子们随时处于可能因言获罪的紧张之中,普通百姓则时刻处于可能因为莫须有的罪名而遭遇杀身之祸的恐惧之中。这样一种紧张恐慌的氛围,自然会成为各种谣言邪术得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民众恐惧、无知和盲从的状态,是割辫邪说让很多人深信不疑并且迅速扩散蔓延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历史上各种妖术邪教的大肆盛行,几乎都是在这样的状态下出现的。

没有胜利者的博弈

“割辫摄魂”这样的妖言邪说古已有之,本来并没有值得高层关注的价值。但由于乾隆中叶盛世之下潜藏的内外危机日益严重,再加上乾隆皇帝在执政中晚期形成的警觉心态、多疑性格和“文字狱思维”,导致他对这一事件过于敏感,将其严重性无限夸大。使得一个本属捕风捉影、荒诞不经的民间传闻持续发酵,导致了民众的灾难和官场的震荡,引发了全社会的大恐慌,造成了极为悲惨而又无奈的后果。

办案大臣们身处君主专制登峰造极的时代,在这一事件中没有主体地位,只能忠实执行皇帝指令、满足皇帝需要,不惜为此制造大量冤屈。最终他们自己也成为皇帝错误的替罪羊。因此,他们是割辫案悲剧后果的推波助澜者和责任承担者。

就民众而言,他们首先是这一事件的直接受害者。同时,江南地区长久盛行的鬼神信仰,乾隆中期因社会失序带给民众的不安全感,也使他们很容易相信这些谣言邪术,甚至参与其中。因此,民众不自觉地参与了这一悲剧性事件的制造和发展过程。

因此,所谓“割辫案”,其实是清乾隆中晚期皇帝、大臣、民众三方相互作用的结果。皇帝以极度警惕的心态和极度敏感的眼睛提防着民众、审视着大臣,策划导演了这出集闹剧与悲剧于一体的“割辫案”大戏。大臣在剧中扮演着多重角色——既尽力揣摩圣意、迎合皇帝;又通过拖延敷衍、避重就轻、严厉自责等方式对于皇帝的无理要求多少做一些博弈。民众则因为对社会环境的不安全感而成了这出悲剧的酝酿土壤,后来又成为悲剧的受害者。皇帝最终没有如愿以偿地消灭掉“要犯”们,大臣们劳而无功还多遭惩处,民众则惨遭冤屈并且继续恐慌着;因此,这场博弈没有胜利者,只有对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和对除皇帝外所有参与者的莫大摧残。其实,皇帝本人也是受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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