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陪朋友在酒店门口丢手机那天,真切见识了什么叫:
法律像张纸。
那天朋友刚从酒店出来,手机掉了,等她反应过来回头找,手机已经没了踪影。
我们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轮番给她的号码打电话,从下午打到傍晚,听筒里永远是机械的:
您拨打的电话暂时无人接听。
她另一个朋友在身边,掏出自己的iPhone点开查找,屏幕上那个小小的蓝点,把我们引到了附近一个老旧小区里。
我们顺着定位挨家挨户敲门,敲到某一户时,门开了一条缝,一个中年男人探出头,眼神躲闪。
我们说明来意,他先是装傻,说“没见着什么手机”,直到我们把定位截图怼到他眼前,他才梗着脖子嘟囔一句:
俺拾到的,咋了?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我们说我们可以报警,他嗤笑:
报呗,警察还能抢我东西?
等警察真来了,事情的走向更魔幻。
民警站在中间,既没要求对方掏手机,也没说对方违法,只是反复劝。
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民警后来私下跟我们说:
我们也不能硬抢,要是他实在不还,可以给他两百块钱。
到了执行层面,应当返还竟成了:
拿钱才返还。
后来我上网查,才发现我们遇到的不是个例。
大部分拾得人会索要“感谢费”,金额从几百到几千不等。
有个网友分享自己的经历:丢了iPhone,定位到某小区,敲门后对方承认捡到,但要2000 块辛苦费,否则就刷机。
他报警,警察调解无果,最后他只能花1500 块把手机赎回来。
还有人更惨,手机被刷机,里面的工作资料、家人照片全没了,报警后警方说不够刑事立案标准,去法院起诉又:
不知道对方身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可问题是,要告侵占,得知道对方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我们除了知道他住在这个小区、大概长什么样,其他一概不知。
我们求民警帮忙查一下对方身份,民警摊手:
我们也不能随便查公民信息,这是隐私。
处处是漏洞。
有人说,现在人心坏了,拾金不昧的传统丢了。可我觉得,不是人心坏了,是制度把人往坏里逼。
在这样的规则下,不还的成本极低,还的收益为零,甚至可能惹麻烦。
换作是你,你会怎么选?
这就像一个劣币驱逐良币的游戏:当拾物不还成为低成本甚至无成本的选择,拾金不昧就成了傻子才做的事。
当维权成本高于物品价值成为普遍现象,我们失去的就不只是一部手机,而是整个社会的信任底线。
最后,朋友还是没能拿回手机。
拾主关了门,再也没开过。
我们站在小区门口,看着查找里那个不再移动的蓝点,像看着一个遥不可及的希望。
文|蛙蛙和洼
图|《我的天才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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