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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陪朋友在酒店门口丢手机那天,真切见识了什么叫:

法律像张纸。

那天朋友刚从酒店出来,手机掉了,等她反应过来回头找,手机已经没了踪影。

我们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轮番给她的号码打电话,从下午打到傍晚,听筒里永远是机械的:

您拨打的电话暂时无人接听。

她另一个朋友在身边,掏出自己的iPhone点开查找,屏幕上那个小小的蓝点,把我们引到了附近一个老旧小区里。

我们顺着定位挨家挨户敲门,敲到某一户时,门开了一条缝,一个中年男人探出头,眼神躲闪。

我们说明来意,他先是装傻,说“没见着什么手机”,直到我们把定位截图怼到他眼前,他才梗着脖子嘟囔一句:

俺拾到的,咋了?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我们说我们可以报警,他嗤笑:

报呗,警察还能抢我东西?

等警察真来了,事情的走向更魔幻。

民警站在中间,既没要求对方掏手机,也没说对方违法,只是反复劝。

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民警后来私下跟我们说:

我们也不能硬抢,要是他实在不还,可以给他两百块钱。

到了执行层面,应当返还竟成了:

拿钱才返还。

后来我上网查,才发现我们遇到的不是个例。

大部分拾得人会索要“感谢费”,金额从几百到几千不等。

有个网友分享自己的经历:丢了iPhone,定位到某小区,敲门后对方承认捡到,但要2000 块辛苦费,否则就刷机。

他报警,警察调解无果,最后他只能花1500 块把手机赎回来。

还有人更惨,手机被刷机,里面的工作资料、家人照片全没了,报警后警方说不够刑事立案标准,去法院起诉又:

不知道对方身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可问题是,要告侵占,得知道对方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我们除了知道他住在这个小区、大概长什么样,其他一概不知。

我们求民警帮忙查一下对方身份,民警摊手:

我们也不能随便查公民信息,这是隐私。

处处是漏洞。

有人说,现在人心坏了,拾金不昧的传统丢了。可我觉得,不是人心坏了,是制度把人往坏里逼。

在这样的规则下,不还的成本极低,还的收益为零,甚至可能惹麻烦。

换作是你,你会怎么选?

这就像一个劣币驱逐良币的游戏:当拾物不还成为低成本甚至无成本的选择,拾金不昧就成了傻子才做的事。

当维权成本高于物品价值成为普遍现象,我们失去的就不只是一部手机,而是整个社会的信任底线。

最后,朋友还是没能拿回手机。

拾主关了门,再也没开过。

我们站在小区门口,看着查找里那个不再移动的蓝点,像看着一个遥不可及的希望。

文|蛙蛙和洼

图|《我的天才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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