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通知<<<
建设工程消防
审验申报事项
根据相关文件
现将消防审验办理材料要求提醒如下
关于消防设计审查
特别提醒: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应申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许可合格办结后,按程序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消防设计审查许可申请提交材料: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消防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应加盖审图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办理或批准的)和其他法定材料(纳入施工图联审的提交审查合格书)。(特殊建设工程范围详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关于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特别提醒:既有建筑改造、各类装修装饰工程,在开工前也应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之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申请材料要件。
1
消防验收申请材料
(一)消防验收申请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2
关于竣工验收报告
依据文件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第七条规定组成: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查验报告等)。
3
关于施工许可证
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且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应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在小型工程开工前到镇(街道、管委会)或其委托的村、社区办理安全告知登记手续,填写上报《句容市房建市政类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告知登记申请表》。
关于无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的情形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与消防监督管理协同衔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仅变更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的;在不改变使用功能和使用用途的前提下,仅做顶棚或者墙面粉刷,墙面或者地面铺设瓷砖;安装燃烧性能等级为不燃的活动隔断、石膏线、装饰线条,更换家具、家电;仅对原有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的;不涉及易燃易爆的厂房、仓库仅调整或者改变生产工艺,但不改变总平面布局、火灾危险类别、建筑平面布置、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布置等建筑防火内容的;缩小场所面积,但不改变使用功能和使用用途,其保留使用部分未进行装修改造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条件符合标准的“豁免办理消防手续”
不再执行300平方米以下的场所可以豁免办理消防手续政策
在2025年10月1日后,根据《江苏省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办法》(苏建规〔2025〕6号)规定,300平方米以下的场所应办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手续。“300平方米以下的场所可以豁免办理住建部门消防手续”的政策不再执行。
咨询电话:0511-80779761
内容来源 | 消防设计审查中心、句容住建
编辑 | 解易迪
校对 | 侍文
审核 |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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