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
京坤律师经常提醒拆迁当事人,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看清楚是否约定了违约责任。但是有些当事人在咨询京坤律师的时候,已经在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协议上签了字,那是不是意味着征收方就没有违约风险了?
即使拆迁协议里没有明确写明违约了要承担什么责任,但要是征收方不守信用、违反了约定,他们还是得给被征收人赔偿损失。
法律从立法精神上/实践上,都是站在被征收人权益这边的,支持他们在征收方违约的时候去索赔。行政协议也得受《民法典》里诚信原则的约束,谁违约了谁就得担责任,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儿。
要是协议里没约定违约责任,法院也会根据《行政协议司法解释》来判决,让征收方赔偿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还有因为违约而没得到的那部分利益损失。简单来说,就是征收方得为他们的违约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法律对政府方的要求可是更严格的,这是为了防止他们仗着自己的特殊地位,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行政机关得带头守法,这样才能让老百姓信服。
最后再给被征收人的几个建议:
第一,别签空白协议,特别是违约责任那一栏,千万别空着,不然到时候出了问题,吃亏的可是自己。
第二,违约责任得量化,比如逾期付款、交房,得明确具体要赔多少钱,这样到时候维权才有依据。
第三,保留好完整的证据链,协议原件、录音、照片这些都得留着,万一以后打官司,这些都是重要的证据。
第四,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专业的人帮你做专业的事,早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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