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官网2月3日公布《浏阳颐和隆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1·12”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1月12日9时24分许,浏阳市颐和隆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46栋空筒点尾车间发生一起燃烧事故,过火面积约140㎡,造成3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93.3万元。
经调查认定,浏阳颐和隆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1·12”爆燃事故是因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不到位、违规将维修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以及违反动火作业规定要求等因素导致的爆燃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5年11月11日,颐和隆烟花公司生产一区筑药一线的企业微信群下达停止生产作业指令。11月12日上午,开始对工房西南侧的排水天沟进行焊接修补作业。9时24分许,电焊作业掉落的焊渣溅落至工房门口处的药桶(桶内有药垢未清洗干净)和导静电橡胶板(导静电橡胶板上有药物结块)上产生爆燃,进而引燃工房内空饼中的尾药和引线,造成现场5名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长沙市调度浏阳市迅速成立救治工作小组,邀请专家会诊,截至2025年12月25日,一名伤者已出院,其他4名伤者进行创面换药或植皮治疗,生命体征平稳。
事故直接原因为:
企业在停产期间对厂房检维修动火作业前,岗位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将生产工房内的半成品转移至中转间内,未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工器具进行清理清洗,导致药桶内有药垢残留、橡胶板上有药物结块;动火作业时,仅用一块油布盖在带引线和尾药的空筒上,蘸尾用药桶未全面覆盖,焊接产生的火花飞溅至蘸尾用药桶,造成药桶内未清洗干净的蘸尾药及导静电橡胶板上的结块药物剧烈燃烧引发事故。
涉事维修作业人员(电焊操作人员)张某近,未取得电焊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从事电焊作业导致事故发生,造成3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93.3万元的严重后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建议浏阳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颐和隆烟花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检维修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动火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予以行政处罚。此外,颐和隆烟花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等4人被建议依法处理。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市纪委市监委机关调查处理。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