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
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
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近日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苏孟派出所民警
在辖区开展常态化摸排时
发现一处隐蔽的私人烟花爆竹非法存放点
该存放点未配备任何消防防护设施
百余箱烟花爆竹被杂乱堆放
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民警见状当即果断处置
依法对所有烟花爆竹进行清点收缴
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400余箱
成功抓获嫌疑人龚某
据调查
龚某在无合法资质的情况下
从外地购入烟花爆竹后非法储存待售
目前
龚某已被江南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相关烟花爆竹已被收缴并妥善处置
注意!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
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一、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二、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三、非法运输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四、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事关烟花爆竹
这些事不能做
警方提醒
江南公安温馨提醒
烟花爆竹属危险物品
任何人都不能非法经营、运输、储存
请大家自觉遵守“双禁”规定
广大群众如发现有上述行为
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来源:金华江南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