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赵冰
近日,江苏连云港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两名男孩多次点燃烟花扔进狗笼,致使主人姜女士饲养7年的萨摩耶活活烧死,事后男孩家属试图以6000元赔偿或另赔一只狗“私了”。据了解,姜女士的萨摩耶乖巧温顺、获邻里认可,是文明养宠的典范,这份“无过错”更凸显出伤害的残忍,也让事件背后的深层问题更值得深思。
7年朝夕相伴,萨摩耶早已是姜女士不可或缺的家人,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鲜活生命;但在男孩及其家属眼中,这场蓄意伤害不过是能用钱“抹平”的小事。监控清晰显示,男孩两次折返点燃烟花绝非无心之失,而是对生命的麻木漠视,而这种漠视的根源,正是家长的教育失职——相关研究印证,85.7%有虐宠行为的未成年人,都未接受过系统的生命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明确,监护人有义务对未成年人开展生命、安全与法治教育,但本案中,家长面对孩子的错误,第一反应是“花钱消灾”,而非引导其认错、敬畏生命,这无疑传递了“生命可物化、错误可收买”的扭曲观念。心理学研究早已证实,虐宠是暴力倾向的前兆,家长的纵容与敷衍是为孩子的成长埋下隐患。
除了家庭教育的短板,这起事件更暴露了我国反虐待动物的法治空白,这也是虐宠行为难以遏制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尚无专门《反虐待动物法》,虐宠行为仅能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追究监护人民事赔偿责任;若动物价值未达《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通常5000元以上),则无法追究刑责,仅靠调解或道德谴责,根本形成不了有效震慑。
另据《2025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揭露,全国每年虐宠纠纷超3万起,刑事追责率却不足5%。尽管2025年司法部启动反虐待动物立法建议征集,支持率超96%,但专门立法仍处于建议阶段,仅少数城市有相关地方法规,多数地区无具体处罚细则,弱小生命仍处于法律保护真空。
萨摩耶的生命不该枉逝,要破解这一问题,需针对性补齐教育与法治两大短板,引导青少年学会敬畏生命;要督促家长主动开展生命教育;在立法层面,要加快反虐待动物立法,从根源上遏制悲剧重演。
愿这只萨摩耶的逝去,能唤醒更多人的生命敬畏之心。愿每一个鲜活的生命,都能被世界温柔以待,都能得到法律最坚实的守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