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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一位住户养了一条萨摩耶犬,养在小区内的一个笼子里。两个男孩在狗笼附近点燃烟花,笼子起火,狗被烧死。这件事在互联网尤其是各个社交平台上引起热议。

平心而论,此事不值得如此大篇幅地占据公共舆论空间。男孩的家长应该作出诚恳的道歉并提供一定程度的赔偿,也应该严厉地教育子女。不幸死于非命的宠物有很多,这是一般的解决途径。狗主人倘若咽不下这口气,也应在法律框架内去努力,甚至提起诉讼,这都是他的权利。

结果闹到了社交媒体,引来许多的看客,倚靠着各自立场,演变成相互的攻讦。

有些人的立场是“厌童”,认为世上有很多天生坏种,坚持要向未成年人追责,主张针对未成年人的重刑主义。从持火逗狗,到狗笼着火,时间很短。从时间因素分析,要说“虐待(杀)”是否成立,恐怕较为牵强。还有人称事发小区曾有其他小动物死亡,怀疑也是孩子做的。市井传闻、空穴来风,是当不得扎实的证据的。

有些人是小动物保护主义者,他们的诉求是针对虐待小动物或陪伴动物立法。很多人的留言后面打上了#支持立法#、#动物领养#的标签。这群人的情绪输出是最浓的,而目标是最清晰的,换句话说目的性是最强的。多的是借题发挥的口号,少的是对一件发生在千里之外的事件的谨慎态度。

还有人是对小动物保护主义或极端动物保护主义冷眼相看的。他们的眼睛盯在狗主人身上:把一只大狗养在铁笼里,好像也没有那么爱狗?狗笼放在小区公共部位,是否有扰民或侵占公共空间之嫌?无论如何,法律框架下解决此事的着眼点主要在于财产权。以上质疑恐怕不足以影响财产权的认定。这是主次不分。

当事人隐私曝光与网络舆论暴力如期而至。而这些都不如看客们的主张更重要。小狗死了,我们有必要补上生命和情感教育的一课。看起来很多人的逻辑思维也应该补课——为着所坐的立场,是可以连基本的逻辑和同理心都不要的。这难道不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吗。

我的朋友住在毗邻上海的农村。他养的一条土狗去岁下了一窝小狗,他因此欣喜得不得了。某天,一只小狗被车轧死了。哥们拍桌子要去看监控找人算账。隔天,年轻的车主上门来道歉,并拿出钱要赔偿。他想了想,算了,钱不要了,伸手不打笑脸人嘛。但他总还是很伤心,“那是多漂亮的一只小狗啊”。我始终觉得这样的民风更可爱。

原标题:《微言|萨摩耶之死不应该变成相互的攻讦》

栏目主编:范兵、张裕

本文作者:文汇报 沈竹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