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120元干农活,摔成十级伤残却索赔无果”“超市接单理货3小时,下班路上出事获工伤赔偿”——同样是打零工,为何维权结果天差地别?

随着灵活就业成为常态,打零工、做兼职早已不是新鲜事,但随之而来的劳动争议也频频发生。有人没签合同却成功认定劳动关系,有人证据不足只能吃“哑巴亏”。结合真实案例,拆解零工维权的法律密码,这些知识点能帮你避开维权“坑”!

签不签合同,差别大不大?

山东青岛的小李绝对没想到,超市兼职的3小时会改变她的维权认知。作为食品公司派驻超市的销售员,她在超市平台接单完成理货任务后,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超市一口咬定“没签合同不算劳动关系”,拒绝赔偿。但劳动仲裁最终认定,双方构成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超市需支付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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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位劳动者潘静的遭遇则令人惋惜。她在零工市场找了份农作物抢收工作,口头约定日薪120元,却因用工方驾驶三轮车过快摔倒致十级伤残。庭审中,对方否认劳务关系,潘静因拿不出有力证据,诉求直接被法院驳回。

一胜一负的关键,藏在法律对“劳动关系”的认定里。

很多人觉得“打零工不算正式工作,维权没依据”,但法律早已为灵活就业者撑起“保护伞”。

事实劳动关系≠无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即便没签书面合同,只要满足3个条件就构成事实劳动关系: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主体资格;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③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像小李案例中,超市要求接单、考勤、监督任务完成,完全符合上述条件。

非全日制用工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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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明确,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类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用人单位仍需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需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但仍可维权

兼职、零工若不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条件,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此时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不过这需要劳动者举证证明劳务关系存在、损害发生与劳务行为相关。

零工维权“避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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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留痕是关键: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协议或劳务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报酬、责任划分;至少留存用工方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最好要求购买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

证据收集要全面:微信聊天记录(任务分配、工资结算)、工作服、入场登记、培训名单、工地公示牌照片(含承揽单位信息)等,都能作为认定关系的关键证据。

出事之后快行动:受伤后第一时间保留送诊记录、对方缴费凭证、聊天录音(明确身份和事件经过);及时向人社部门咨询,或向零工市场维权服务点、公益法律援助机构求助。

如今各地零工市场都在逐步规范,青岛零工社区已设立法律维权服务点,为劳动者提供免费咨询。小编提醒,打零工虽灵活,但权益不能“灵活”对待——多一份谨慎,少一份风险,这些法律知识一定要记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