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龚雪 通讯员 彭雨 左强

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执行一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时,秉持“如我在执”和善意文明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灵活施策,仅用11天便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既快速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妥善化解了被执行企业年末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燃眉之急,实现了助维权、护企业、保民生的多重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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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工伤案款 高效冻结

沈某此前在罗山县某石业公司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双腿受伤。经劳动仲裁裁定,公司需支付工伤赔偿共计15.6万元。裁决生效后,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迅速对被执行公司名下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彰显了强制执行的司法力度,有力维护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与工伤职工的胜诉权益。

善意执行:既要维权也要护企

账户被冻结后,该企业负责人紧急联系法院,反映公司账户内的资金系准备用于年底向众多农民工发放工资,若被强制划扣,不仅影响农民工家庭生计,也可能引发群体纠纷,同时企业正常经营也将陷入停滞。

一边是工伤职工亟待兑现的合法权益,关乎其后续康复与家庭生计,是必须坚守的民生底线;一边是企业经营困境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迫切需求,关乎营商环境优化与社会大局稳定。在坚持依法执行的前提下,执行干警没有简单采取“一冻了之”“一执到底”的刚性措施,而是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决定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力求找到维护职工权益与保障企业生存、护航民生的最大“公约数”。

为此,执行干警立即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他一方面向企业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与沈某真诚沟通,引导其从尽快、最大限度实现自身权益的角度考量,适当给予谅解和让步。在执行干警的努力劝说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该企业当场以现金支付10万元赔偿款,不足部分,沈某自愿放弃。

“感谢法官,我终于能安心休养了。”沈某接过赔偿款时激动地说道。该企业负责人也表示:“多亏咱法院的灵活处理,既解决了赔偿纠纷,又让我们能按时发放工资,保障了我们企业的正常经营。”

该案从执行立案到结案,仅用时11天,不仅快速兑现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纾困解难,保障了农民工工资发放,彰显了司法力度与温度。下一步,罗山县法院将继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涉民生、涉企案件中精准发力,既坚决维护胜诉权益,也注重保护企业与民生权益,努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审:孙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