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日讯 2月2日,记者从潍坊市举行的“守护大美湿地,建设更好潍坊”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潍坊市湿地保护规定》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潍坊市湿地保护规定》共十六条,聚焦全市湿地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瓶颈,明确了多部门分工合作的湿地管理机制,根据不同湿地分级分类提出差异化保护要求,重点对湿地保护利用和湿地调查管理进行了规范,同时基于潍坊市实际,专门对滨海湿地和城市湿地提出了保护要求。
健全各级各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为主管单位,海洋发展和渔业、园林绿化等多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同时根据上位法分别强调了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等各级的湿地保护管理职责。
对湿地进行分类管理。创新提出“纳入重点管理的一般湿地”概念,规定对具有生态、科研、文化等重要价值的一般湿地进行重点管理,同时结合潍坊市情况,分别对滨海湿地、城市湿地提出了保护管理的要求。
规范湿地利用和监测保护。明确湿地利用需符合保护规划,限定生态教育、生态旅游等合规利用方向,严禁开垦、填埋、污染等破坏行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因公共利益受损的湿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予以合理补偿,鼓励地区间通过多元方式开展生态补偿协作。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湿地资源的调查和监测,提高湿地保护水平。
《潍坊市湿地保护规定》的出台,既是基于潍坊实际情况对上位法的补充完善,同时也兼顾了潍坊河流湖泊湿地、滨海湿地、城市湿地兼具的地方特色,为加强和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提供了具有潍坊特色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潍坊市司法局将不断推动生态文明领域立法,为建设美丽潍坊、更好潍坊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闪电新闻记者 李涛 潍坊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