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医保局、易联器械整理
1月28日,贵州省医保局《关于规范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从总体目标及原则、实施范围、挂网产品分类及挂网条件、实行分类采购、挂网管理、交易管理、监测管理、组织实施等8个方面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工作,建立常态化的动态调整机制,引导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实施范围采购主体:
除公立医疗机构外,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指南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医保定点协议要求,积极参与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或积极查价、比价。
挂网产品分类:
带量采购挂网产品(中选价直接挂网);
直接挂网产品(全国省级挂网价最低值申请挂网,须提供≥3个外省价)。
分类采购:
带量采购(按中选产品挂网价格采购);
议价采购(直接挂网产品议价不高于挂网价格);
备案采购(院内审批7个工作日内招采子系统进备案;备案金额不超过5%;6个月内未完成直接挂网取消备案资格)。
挂网价格动态调整:
在全国其他省级采购平台出现新低挂网价,企业须在价格执行30天内申请调整。
贵州省招采子系无其他省级挂网价格产品动态调整:
生产企业需在6个月内完成直接挂网,未完成的按黄标管理。
价格监测管理:
适时开展比价,未如实申报或逾期未更新外省价,医保部门将约谈要求调整价格。不接受或者拒绝约谈,暂停挂网资格1年。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约谈,暂停挂网资格2年。
征求意见稿部分要点如下:
产品挂网、分类采购:
动态调整:
暂停和恢复挂网
挂网医用耗材因无法正常生产、产品退市等原因无法正常供应,可申请暂停挂网,因暂停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达到挂网条件的,可以申请恢复挂网。
暂停挂网后申请恢复挂网的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暂停时的挂网价格以及暂停时要求调整的价格。
属于国家及省价格治理、基金监管等对象的,以上述理由申请暂停挂网不予受理。
价格监测管理
适时开展挂网产品比价工作,对未如实申报或逾期未更新外省挂网价的,经核查确认后,由省医保基金运行服务中心约谈生产企业调整价格。如不接受或者拒绝约谈者,暂停此产品挂网资格1年。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约谈的,暂停此产品挂网资格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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