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赵某某涉嫌走私毒品一案中,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汤建彬、高毓蔓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精准的事实梳理与专业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辩护,最终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撤案决定,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当事人赵某某因涉嫌向境外购买三唑仑被立案侦查。三唑仑作为我国列管的精神药品,兼具药品与毒品双重属性,案件定性存在较大争议。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形成了层次清晰、依据充分的辩护思路。
辩护律师指出,赵某某购买涉案物品的核心目的是治疗自身长期失眠症及改善与女友的性生活质量,其主观上始终将涉案物品作为药品使用,无滥用毒品的故意。为佐证该事实,律师申请侦查机关调取当事人微信朋友圈记录、医院就诊及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印证了当事人2018年起便患有严重失眠并接受药物治疗的客观情况。同时,涉案物品数量仅为10片,折算后对应的海洛因数量远未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最低数量标准,更不应以性质更为严重的走私毒品罪定罪处罚。
从法律适用层面,律师援引《昆明会议纪要》、《大连会议纪要》等相关规定,明确因治疗疾病需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寄递具有合法医疗用途的管制精神药品,不构成犯罪;且毒品买卖上下家不构成共同犯罪,赵某某未参与走私实行行为,不应以走私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律师还结合相似案例论证本案处理思路,强调赵某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极低,符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精神。
在辩护过程中,律师不仅向办案机关提交了详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还积极沟通协调,依法要求办案机关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及辩护意见。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全部核心辩护观点,认可赵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撤案决定,让当事人重获自由,成功保住了工作与正常生活。
汤建彬,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心研究员、许昌学院食品与药学院校外导师,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顾问,南华县公安局环食药知专家顾问,《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美国国务院“IVLP”项目参访者。
高毓蔓,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京都食品药品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律硕士,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专注刑事辩护,在死刑复核辩护和毒品犯罪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中积攒了丰富的辩护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