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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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独立性方面
职业道德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建立内幕信息管理登记制度,部分审计从业人员未签署独立性声明。
02风险评估方面
未将超出公司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风险识别为特别风险。
03实质性程序方面
1、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对部分以债权债务抵消形式收回的应收账款执行进一步核查程序。
2、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公司存货存放在多个仓库的,未获取完整的仓库清单或存货存放地点清单。
3、利用管理层专家工作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对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执行的复核程序存在多处计算错误,复核程序流于形式。
声明
信息来源:江苏监管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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