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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公安公布涉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新春佳节将至,烟花爆竹购销燃放进入高峰期,但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绝不容许被非法、违规行为带来的风险隐患所破坏。近日,运城市公安机关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查处多起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对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安全的隐患。
绛县:周某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刑事处罚
2026年1月6日,周某某驾驶无危化许可证的厢式货车,将其在陕西某花炮商贸公司购买的烟花爆竹运至绛县后,被绛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当场扣押56件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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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周某某在2024年1月至2026年1月期间,在未获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省多次购买各类烟花爆竹,累计销售烟花爆竹99万余元,非法获利9万余元。目前,周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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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运城公安
投稿·合作:微信6635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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