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东县人民政府发布《惠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惠东府告〔2026〕6号)。为满足城镇建设用地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拟对该县吉隆镇部分农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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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预公告

征收范围与面积显示,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惠东县吉隆镇大华村、埔仔村、招贤村等地段,涉及大华村井完经济合作社,埔仔村埔仔、荖埔、白沙完、彭屋、平富围、龙起水经济合作社,以及招贤村招贤股份、东阁、大布经济合作社等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为2.3374公顷(折合35.0612亩),具体范围以公告附图为准,实际征收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公告显示,本次拟征收土地将用于惠东县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公告期限为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5日。在此期间,惠东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情况进行现状调查。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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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四至界线图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抢建。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部分,在补偿时将不予认定。如需了解详细情况或查阅拟征收土地四至界线图,可联系吉隆镇人民政府柯志勇,联系电话:0752-8116877。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郭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