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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征补安置〔2026〕7号)

(本公告为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兴拟征告〔2025〕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2025年6月23日已发布《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一次公告)》(兴征补安置〔2025〕29号),为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新旧标准衔接,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重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戴窑镇新花园村新花园三组、新花园九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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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暂按《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兴政发〔2024〕1号)规定的执行标准测算,具体按照获批时点的兴化市执行标准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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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征补安置〔2026〕8号)

(本公告为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兴拟征告〔2024〕43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2024年12月18日已发布《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一次公告)》(兴征补安置〔2024〕46号),为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新旧标准衔接,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重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临城街道民富村集体、民富四组、民富七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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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暂按《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兴政发〔2024〕1号)规定的执行标准测算,具体按照获批时点的兴化市执行标准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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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征补安置〔2026〕9号)

(本公告为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兴拟征告〔2024〕63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2025年2月14日已发布《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一次公告)》(兴征补安置〔2025〕9号),为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新旧标准衔接,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重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临城街道南山社区集体、南山一组,阳山社区集体、阳山五组、阳山七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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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暂按《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兴政发〔2024〕1号)规定的执行标准测算,具体按照获批时点的兴化市执行标准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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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征补安置〔2026〕10号)

(本公告为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兴拟征告〔2024〕6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2025年1月24日已发布《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一次公告)》(兴征补安置〔2025〕6号),为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新旧标准衔接,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重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临城街道南山社区集体、南山二组,阳山社区集体、阳山一组、阳山六组、阳山九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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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暂按《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兴政发〔2024〕1号)规定的执行标准测算,具体按照获批时点的兴化市执行标准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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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征补安置〔2026〕11号)

(本公告为第三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兴拟征告〔2024〕3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2024年10月16日已发布《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一次公告)》(兴征补安置〔2024〕43号)、2025年7月16日已发布《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二次公告)》(兴征补安置〔2025〕36号),为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新旧标准衔接,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重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陈堡镇高里庄村集体、高里庄七组、高里庄二十组、高里庄二十一组,陈家堡村集体、镇郊五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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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暂按《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兴政发〔2024〕1号)规定的执行标准测算,具体按照获批时点的兴化市执行标准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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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征补安置〔2026〕12号)

(本公告为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兴拟征告〔2024〕37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2025年5月19日已发布《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一次公告)》(兴征补安置〔2025〕23号),为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新旧标准衔接,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重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昌荣镇存德村存德三十二组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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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暂按《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兴政发〔2024〕1号)规定的执行标准测算,具体按照获批时点的兴化市执行标准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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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