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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上午,陕西高院联合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妇联召开了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互动衔接机制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互动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4件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陕西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敏,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王瑞芳,赔偿办主任袁辉根,陕西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康苏芳,陕西省妇女联合会权益保障部副部长屈晓昱等出席发布会。

《实施意见》由陕西高院联合陕西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妇联、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等九个相关省级机关及社会团体共同制定,分为总体要求、救助对象和范围、联动部门有关职责、运行机制4个部分,一共20条。《实施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回应困难群众实际帮扶需求,加强部门沟通、深化工作衔接、促成优势互补,推动健全了多维一体的综合帮扶救助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链接救助网络,打通绿色通道,将互不统属、各自运行的人民法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以案件线索移送函的形式紧密连接起来,从入口端打通了各部门多渠道发现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线索的机制,实现一次性申请一体性保障,促进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的深刻转变。二是聚合救助职能,融通救助政策,覆盖了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大部分职能部门,明确了联动职责,切实形成了“多对一”的多元帮扶救助体系,让有限的救助资源尽可能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三是健全合作机制,拓展救助格局,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工作会商机制,依托陕西省社会救助“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平台深化数据共享,切实打破信息孤岛,积极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不断扩大全社会关心关注特殊困难群体的“朋友圈”,共绘爱心传递“同心圆”。

《实施意见》的出台,回应了救助实践的迫切需求,也是促进救助制度发展、更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标志着陕西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人民法院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的正式运行机制。

下一步,陕西法院将聚焦纾困解难,强化责任感,对在司法救助中发现可能符合条件的人员未享受相关社会救助待遇的,可在系统梳理后以移送函的形式将救助线索推送相关部门或者社会团体,切实解决困难人群的急难愁盼,发挥衔接机制的实际作用。切实树牢全局视野,将国家司法救助放在整个社会保障的大体系内进行考量,积极加强与社会救助的常态化业务沟通、信息共享、工作协同,从审结的司法救助案件中分析困难人群致困成因,提出意见建议,切实凝聚服务保障民生建设的强大合力。

发布会上,王瑞芳介绍了4件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的典型案例。袁辉根、康苏芳、屈晓昱分别就陕西法院如何践行“应救尽救”保障民生权益、民政部门如何落实衔接机制、妇联组织如何加强对困难妇女儿童的救助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陕西高院宣教处副处长张军利主持。